离婚女子与前夫同居 遭“家暴”后报警称被强奸

17.03.2015  22:02
来自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的消息:因不堪忍受丈夫家暴,女子选择与其离婚,可离婚后两人仍住在一起。再次遭遇家暴后,女子报警称被强奸。

3月16日夜晚12时许,九龙坡区巴福派出所民警接到一女子报警,称自己被人强奸了。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勘验,并立刻封锁现场。

在现场,民警见到了报警人和一名男子,报警人称该男子就是强奸自己的人,于是民警将这名涉嫌强奸的男子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经调查,民警发现事情并非报警人所说的那样,而是另有隐情。

报警人说自己姓蒋,与该男子王某本是夫妻,但由于忍受不了丈夫经常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遂与其离了婚。可离婚后的两人都并未离开这个家,甚至还居住在一起,从夫妻变成了同居关系。

3月16日晚,两人在入睡前又因琐事发生争吵,争吵越来越激烈,王某忍不住又对蒋某动了手,又被家暴的蒋某又委屈又生气,为了吓唬前夫,让前夫以后有所畏惧,能对自己好点,她想到了打电话报警称自己被强奸。蒋某说自己这样做,并不想真的将前夫送进监狱。

最后,民警对二人进行了法制教育和劝解,蒋某表示不再怨恨前夫,两人又拉着手离开了派出所。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要学法懂法,做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要理解110是宝贵的资源,遇事多冷静处理,不可谎报警情;要牢记家和万事兴,夫妻间要多理解、多包容,互相尊重,遇事多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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