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秀山自治县环保局凝心聚力攻坚克难 努力开创秀山生态环保工作新局面

09.03.2016  10:43

  2016年秀山自治县环保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孙政才书记对全市生态环保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守“五个决不能”底线要求,进一步理清思路、细化举措,确保在改善环境质量、优化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环境民生上取得实效,实现全县“十三五”生态环保工作良好开局。

  强化环境综合管理,着力保障生态建设的环境支撑。严格环境准入和“三同时”管理,健全规划环评机制。强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注重从工业、农业和生活等多方面挖掘减排潜力。大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严格落实项目总量替代。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积极配合市环投公司做好辖区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建设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实施五大环保行动,着力打造和谐宜居的生态秀山。出台全县“蓝天、碧水、宁静、绿地、田园”五大环保行动年度实施方案,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单位,明确工作责任、完成时限。定期召开五大环保行动推进会、协调会,会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开展季度督查,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督查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深入实施扬尘控制示范(工地)道路、无煤场镇创建,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餐饮油烟治理,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着力巩固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实施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等系列工程措施,确保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狠抓环境安全监管,着力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境保护大检查等环保专项行动,全面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清查出的隐患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实施整治。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推进与公检法等司法部门执法衔接的机制化和常态化,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稳妥处理群众信访投诉,做到诉必查、查必果,有效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

  严格生态环保考核,着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出台县级部门、乡镇(街道)生态环保工作考核细则,将生态环保工作职责分解落实到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履行精细化和属地化管理职责。县政府与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签订生态环保工作目标责任书,将生态环保工作实绩纳入政绩考核内容,作为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构建起全县合力推进生态环保工作的大格局。

  深化生态环保宣传,着力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围绕生态环保中心工作,扎实开展环保“十进”活动。强化环境舆情监测、监控,依托县内主流媒体,及时挖掘、宣传、推广环保亮点和特色。利用“环境日”“地球日”“环保公众开放周”等契机,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和社会组织,开展生态文明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和公益活动,推动社会各界和公众广泛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做好乡镇(街道)环保干部业务培训,提升基层环保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基层环保机构前沿阵地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