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29.06.2017  16:03
 

                      渝工商办发〔2017〕38号

各区县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60号)、《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6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切实做好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现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着力推进“五公开

(一)在公文办理中落实“五公开”。各单位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在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并随公文一并报送审核审签。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办公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责任单位:办公室,协办单位:各处室)

(二)在会议办理中落实“五公开”。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责任单位:办公室,协办单位:各处室)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向相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议题,承办单位应提出是否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并随议题材料报送局领导审批;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责任单位:各处室,协办单位:办公室)

(三)编制细化主动公开目录。根据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和工商部门职能职责,编制市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责任单位:办公室)各有关单位要在市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基础上,认真梳理本单位应公开的具体内容,按照“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要求,及时提出动态更新主动公开目录的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各处室)

(四)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审查。各单位每年要对照“五公开”要求和市政府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对本单位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但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区县局、各处室)要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责任单位:办公室)

二、认真做好政策解读

(一)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各单位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把政策文件制定与政策解读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市局发布的重要政策文件,起草单位要牵头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相关解读材料应同步在市局公众信息网、相关媒体发布。(责任单位:各处室,协办单位:办公室)

(二)强化政策文件解读效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文件,各单位要围绕舆论关切,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着力提升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政策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责任单位:各区县局、各处室,协办单位:办公室)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一)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涉事责任单位是政务舆情回应主体,宣教处、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县局、各处室,协办单位:宣教处、办公室)涉及多个单位的政务舆情,由宣教处指导相关单位按职责做好回应工作,确保回应信息准确一致。(责任单位:宣教处,协办单位:各区县局、各处室)

(二)切实抓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宣教处,协办单位:各区县局、各处室)

(三)积极稳妥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要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办公室,协办单位:各处室)

(四)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要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作为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答复,对内容比较敏感、答复难度较大的申请,应当与法制、保密等机构会商,研究是否公开、如何答复。注重听取法制机构意见,有效规避后续法律风险。(责任单位:办公室,协办单位:各区县局、各处室)

四、不断加强平台建设

(一)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管理。进一步加强市局公众信息网建设,丰富网站内容,拓展服务方式,动态发布相关信息。建立健全网站信息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加强政府网站间协同联动,强化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按照市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要求,做好政策信息的转载工作。(责任单位:宣教处、办公室,协办单位:各处室)

(二)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新闻媒体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要加强与各级新闻媒体沟通联系,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责任单位:宣教处,协办单位:各区县局、各处室)

五、突出重点工作公开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市局权责清单,除涉密事项外,要按要求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法规处,协办单位:办公室)要集中发布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及时做好商事制度改革、扶持微型企业发展、重庆市商标信息发布等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单位:注册局、微企处、商标处,协办单位:办公室)

(二)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进程,运用“互联网+”推进企业登记网上办理,抓好电子营业执照试点和推广。稳妥推进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完善企业名称查询系统,全面开放企业名称库,有序推行企业名称自主选择。(责任单位:注册局,协办单位:外资处、信息中心、办公室)

(三)推动消费维权信息公开。加强儿童用品、小家电、农资、成品油以及新兴消费品质量监管,深化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做好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结果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消处)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力度。(责任单位:执法局,协办单位:广告处)

六、切实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县局、各处室)市局办公室和各区县局办公室是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等工作,要加强与宣教处、信息中心和其他业务部门紧密协作,充分利用各媒体平台、运用全媒体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协办单位:宣教处、信息中心)

(二)加强考核督查。政务公开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机制,推进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人事处,协办单位:办公室)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加强督促检查,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回应关切不及时等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责任单位:办公室,协办单位:宣教处)对违反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驻市局纪检组,协办单位:办公室)

(三)强化教育培训。各单位要围绕提升政务公开能力,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责任单位:各区县局、各处室,协办单位:办公室)要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课程,着力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人事处,协办单位: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责任单位:办公室,协办单位:各区县局、各处室)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