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户外广告事后监管的通知

28.11.2016  14:37

  渝工商办发〔2016〕57号

 

各区县局、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确保取消户外广告登记后监管职责跟进到位,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现就加强户外广告事后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取消户外广告发布登记规定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精神,取消户外广告发布登记,不得以服务或其他方式为名变相继续进行户外广告发布登记许可,增加企业负担。

二、进一步明确户外广告监管职责和范围

(一)市局主要负责全市户外广告监管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区县局按照法定职责具体负责辖区户外广告的属地监管。

(二)跨区域、流动性户外广告监管职责按以下原则确定:

1.轨道交通站台、公交站台等跨区域的固定设施以及建(构)筑物内部公共空间、社区室内外公共空间、车库及道闸、电梯轿厢等呈网络式分布或零散发布的广告,由行为发生地属地监管。涉及多个区县查处同一广告违法行为时,由市局统一协调指定监管。

2.公交车、出租车、轨道交通车辆、长途客运车、船舶以及自备车、广告车等流动载体广告,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局进行监管,其他区县在辖区发现违法广告,移送广告发布者所在地监管。

(三)除了《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规定的户外广告类型外,对建(构)筑物以及居民区等室内公共空间的广告也应当视为户外广告,并纳入监管范围。

三、建立科学高效的广告事后监管制度

(一)建立监管数据库。基层工商所对辖区户外广告媒体以及户外广告发布者、户外广告重点投放企业,应当建立监管工作台账和数据库,实现与其他监管平台的对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预见性、全面性。

(二)实行广告企业“双随机”监管制度。建立广告企业“双随机”检查人才库,划定“双随机”检查重点区域,把广告发布审查制度建立情况、发布广告审查情况纳入广告企业“双随机”检查重点内容,建立“双随机”检查后续监管机制,通过“双随机”规范广告企业经营行为、发布行为。

(三)构建广告网格巡查机制。把广告纳入工商所网格化监管范畴,落实到所,落实到人。按照广告的辐射面、影响力及地理区域,确定监管任务、巡查频率和监管要求,对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虚假违法广告,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

(四)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要将行政处罚作为广告事后监管的常态化手段和着力点,统一执法标准,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惩戒力度,坚持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查办的及时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同时针对虚假违法广告的热点、难点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回应社会关切,降低广告违法率,维护公平竞争的广告市场环境。

(五)强化信用约束。完善广告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征集,加大广告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公示力度,披露提示信息、预警信息,提醒社会公众防范广告陷阱。曝光典型违法广告等警示信息,实现对广告市场主体的有效惩戒,真正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六)建立内外联动监管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市(区)县协同、共同推进”要求,加强广告监管与执法办案、科室与基层所协调配合,做到监管范围全覆盖、监管责任无盲区。同时要加强与市政、公安、国土、乡镇(街道)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与执法联动,整合部门资源,信息互联共享,违法广告联合惩戒,实现对虚假违法广告的综合治理。

四、强化广告活动的服务指导和事前防范

(一)全面落实广告发布审查制度。指导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承接登记、发布审核、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自觉开展审查工作。制定重点行业广告发布标准,利用各种新媒体搭建咨询服务平台,加强日常广告审查指导和咨询服务。

(二)综合运用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约见、行政建议、责令改正等行政指导方式,建立主体事项提示制、轻微问题告诫制、突出问题约见制、管理责任建议制,实现对违规倾向或轻微违规行为的及时提醒、警告和纠正,强化主体责任,增强自律意识、守法意识。

(三)强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广告市场主体知法、用法、守法自觉性。定期组织广告审查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广告企业审查人员法律法规水平。适时组织广告投放大户或者重点行业法律法规培训,增强广告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和诚实守信意识。

五、建立广告监管风险防控机制

(一)加强监管执法的调度指挥。对重点案件、同一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同一举报人反复投诉举报情况,统一办理程序、执法标准和答复口径,规范执法行为。

(二)对监管发现的突出问题、普遍问题以及监管中发现的新形式、新类别广告,要及时进行政策法规适用研究,提高监管执法水平。

(三)建立违法广告发布预警机制。通过曝光典型虚假违法广告、违法广告案例点评、违法广告提示等形式,督促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自觉守法,引导广大消费者加强防范,审慎消费。

六、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一)强化督查考核。市局对各区县要进行每年不少于1次的户外广告监管督查,采取专项检查、定期抽查、互查等方式,对户外广告发布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通报督查情况,纳入年终考评。

(二)严格责任追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广告事后监管工作责任追究。对监管不到位或监管执法不力,未及时发现和查处,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虚假违法广告的,追究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2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