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绿剑护农•百日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渝农办发〔2016〕32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市种子管理站,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为深入贯彻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农村工作会议、全市农业工作会议、全市春耕生产现场会议精神,依法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业资源环境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市农委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底组织开展“绿剑护农•百日执法”专项行动。
一、基本目标
通过“绿剑护农•百日执法”专项行动,确保不发生因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不合格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农业机械、渔业船舶安全事故。
二、执法重点
(一)种子农药肥料执法。 种子执法以玉米、水稻、蔬菜种子特别是我市与川黔鄂湘陕交界区域玉米、水稻为监管重点,重点打击无证生产经营种子、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种子等传统违法行为和“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农作物品种”、“拒绝、阻挠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新型违法行为。与此同时,植物检疫机构要加强种子生产基地植物检疫和病虫害预防、控制、扑灭工作。
农药执法以粮油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小区和蔬菜、水果、茶叶等特色效益农业产业基地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为监管重点,同时,把“美丽乡村精品线路”作为农药重点监管区域。重点打击生产经营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禁用农药,克百威、氧乐果、灭多威、三氯杀螨醇、水胺硫磷等限用农药以及三聚氰胺、瘦肉精、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违法行为。
肥料执法以复混肥和有机肥为监管重点,重拳打击“肥料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非法转让肥料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二)畜禽养殖以及生猪屠宰执法。 组织开展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全面监督检查养殖场(户)特别是畜禽规模养殖场免疫程序是否规范、疫苗使用是否得当、监测采样是否科学。依法从重从严查处逃避检疫、加工经营病死动物产品、非法调运动物、非法处置病死畜禽违法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执法以打击无证生产经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饲料违规添加、违反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等行为为重点。
兽药执法以打击制假售假、违法添加违禁药物、兽药残留超标等行为为重点。
生猪屠宰执法以打击私屠滥宰等行为为执法重点。
(三)农机执法。 农机执法以打击拖拉机微耕机联合收割机超速超员、无证无牌、假牌假证、未检作业、违法载人等行为为重点。
(四)渔业执法。 渔业执法以打击禁渔期禁渔区电捕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捕捞为重点,严厉查处春繁季节水产苗种生产以及水产养殖环节违法行为,不断强化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力度。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3月中旬)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部门围绕深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紧密结合本行政区域粮油生产以及柑橘、榨菜、生态渔业、草食牲畜、中药材、茶叶、调味品特色产业,突出执法重点,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执法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到位。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3月中旬至6月中旬)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部门按照执法方案要求,立即行动,重拳出击,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种涉农违法行为。
(三)总结阶段(2016年6月下旬)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部门对百日执法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填写“绿剑护农·百日执法”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形成2016年“绿剑护农·百日执法”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于2016年6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农委法规处。市农委对各区县案件查办实施随机抽查及专项督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内部协调,注重同向发力
各区县(自治县)安排部署农业行政执法任务,要强化行业管理、行政执法、检验检测的无缝衔接,特别是检验检测机构与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的衔接配合,推动工作目标同心同向形成合力,突破妨碍执法工作的各种束缚。检验检测机构要优先安排农业行政执法委托检验,在合理期限内出具检测结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变相拒绝农业行政执法委托检验要求。
(二)加强外部沟通,注重部门配合
各区县(自治县)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农业部门农资打假牵头组织协调作用,及时组织召开工商、质检、公安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相互通报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认真研判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研究解决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
(三)加强综合治理,注重司法衔接
各区县(自治县)要充分运用行政调解、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方式,合法合理化解纠纷矛盾,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努力改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不良现状。行动中,要充分运用农业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违法行为信息衔接交换平台,凡是发现生产、销售假劣种子、农药、兽药、化肥、饲料,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用农产品,非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等违法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做到该移送的一律移送,不得以罚代管、以罚代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
为确保百日执法专项行动有序推进,市农委成立“绿剑护农·百日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农工委书记路伟担任组长,市委农工委委员、市农委副主任吴纯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及直属执法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法规处,由法规处处长冉启培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相关工作。各区县(自治县)要对应成立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确保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取得明显实效。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市农委法规处负责百日执法行动统筹协调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粮油处、蔬菜处、特色经济发展处、畜牧处、兽医医政药政处、动物防疫检疫处、渔业处等有关业务处室,要按照“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负责本业务领域内管理协调工作,确保本行业产业安全。市农委所属执法机构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5年版)的公告》(渝农〔2015〕66号)要求,各司其责,切实抓好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合理调配人员、车辆、经费、检测力量,改善执法条件,切实抓好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三)强化纪律,严格执法
市、区县(自治县)要严格执行《重庆市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暂行规则》和《重庆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严禁擅自减少行政处罚种类或者降低罚款幅度,不得违法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处罚。要依法披露生产经营假劣产品违法行为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确保公平公正执法。
附件:“绿剑护农•百日执法”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
公开标志:主动公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