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医疗安全工作的通知

19.01.2015  18:49

 

渝中医〔2015〕3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市中医院: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15年“两会”和春节期间的安全稳定,现就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和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将其作为近期重点工作来抓。医院院长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负责,亲自安排,亲自督查。医院领导班子要专题研究“两会”和春节期间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明确任务,制定措施,落实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管理问题而出现医疗安全事件的医疗机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医院负责人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医疗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核心制度。各中医医疗机构要把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作为加强医疗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以贯彻落实医疗管理的各项核心制度为重点,完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管理机制。要加大对医务人员执行医疗核心制度的培训教育力度,加大对医疗核心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加大对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考核奖惩力度。各医疗机构要坚决执行医疗质量评价、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切实保障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利益。

(二)认真落实值班制度,畅通急救绿色通道。各中医医疗机构要切实做好行政值班和医疗值班工作,加强急诊急救管理,确保急救绿色通道的畅通。急诊值班医护人员要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历和急救工作经验,做到24小时在岗在位。120急救网络医院要做好突发事件医疗救护的各项准备,绝对服从120急救调度指挥,接到指令后快速出动。各中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保证患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三)切实做好医院感染管理。冬春季节是传染病高发期,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和中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院感染管理。尤其是要加强对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病房、感染性疾病科、手术室、消毒供应室、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医院感染重点部门的管理,防止院内感染。要重视和加强对医院感染重点环节的管理,通过严格的管理和规范的操作,有效预防经手术器械、各类插管、针具、内窥镜等各种侵入性医疗器具导致的感染。

三、主动作为,积极化解处置医疗纠纷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和各中医医疗机构要对已发生的医疗纠纷和纠纷苗头进行认真梳理排查,对发生时间长、解决难度大的重点纠纷要特别关注,积极研究应对措施。各医疗机构要结合“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对出现纠纷苗头的要早期介入,主动处置,及时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要完善重大医疗纠纷的应急预案,落实人员,细化措施,做好相关防范准备。医疗机构要重视和加强投诉管理,及时处理并答复患者投诉,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医院发生“医闹”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依法、及时予以处置,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各中医医院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以病人为中心,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主题的持续改进活动,从本地本医院实际出发,从广大患者需求考虑,从细微之处入手,进一步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切实将“以病人为中心”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患者满意度,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防患未然,落实法人安全工作责任制

各中医医疗机构要落实法人安全工作责任制,认真做好本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要制订和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到制度上墙,有章可循。要加强对要害部门、人员密集场所和压力容器、供氧室、特种设备等易燃易爆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防护,杜绝设施设备带病运行。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放射性物品、有毒生物制剂、毒麻药品的监管,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对院内的危房,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和防范,绝不能收治病人和开展办公,防患于未然。要加强安全保卫和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五、加强排查,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为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及早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各中医医疗机构要在近期开展一次拉网式医疗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检查重点是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建设情况,建立健全医疗安全事件防范机制和医疗纠纷协调处置机制情况,医疗核心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安全重点部门和环节的管理情况,对单位职工安全生产教育、依法执业培训的情况等。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要利用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辖区内的中医医疗机构开展节前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确保患者就医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