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03.02.2015  15:07
      近日,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有效遏制全市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多发频发势头,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市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区县(自治县)枯病死株数每年下降15%以上,其它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
      《实施意见》提出了七项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测报体系建设,切实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工作,及时发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二是建立检疫御灾体系。强化重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检疫封锁,规范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程序,建立检疫责任追溯制度,严肃查处涉疫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三是提升防治减灾能力。建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体系、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四个应急物资储备库,实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和重大生物灾害工程治理,积极推广飞机防治作业等先进技术;四是推进社会化防治。探索构建防治新机制、新模式,推行政府向社会化防治组织购买病虫防治等服务,鼓励和规范防治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发展,完善网络森林医院建设;五是落实扶持政策。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编制并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市级及以上防治补助费重点用于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补助和以奖代补;六是健全法规制度。制定《重庆市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修订《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完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管理预案,研究制订相关技术标准;七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森防检疫机构、检疫检查站和市林业植物检疫队伍建设,开展防治岗位培训,实行从业人员资格证和持证上岗制度。
      《实施意见》强调了两项主要保障措施,一是落实防治责任。各级政府是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信息互通;二是严格监督考核。将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目标完成情况及“四率”指标纳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制定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责任追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