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法院加强案件质量评查着力提升审判质效

26.03.2015  21:44
  綦江法院把案件质量评查作为提升审判质效的重要方式,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做到“四突出、四坚持”,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扎实推进。2014年以来,该院共评查各类案件3034件,有力促进了审判的稳步提升。

  一是突出制度建设,坚持“规范评查”。该院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关于案件质量评查的各项规定,坚持日常评查与专项评查相结合,逐步扩大评查数量和范围,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制定《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增强办案人员责任感。2014年以来,该院专项评查各类案件30件,编辑《案件质量评查通报》14期,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二是突出评查重点,坚持“阳光评查”。该院以涉诉信访案件、易滋生腐败案件和发改案件等为重点,扎实开展评查工作。积极吸收社会公众参与案件评查,建立“阳光评查”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代表、律师等社会人士参与评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对办案作风、案件实体处理、程序运用以及社会效果等进行评价,真正将案件评查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三是突出问题整改,坚持“动态评查”。落实“即发现、即讲评、即解决”的动态评查整改方式,针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积极督促整改落实。深入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总结,努力解决文书制作不细致、卷宗装订不规范等问题。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定期实名通报,提高法官办案责任心。注重评查结果转化,建立案件质量总结、调研、讲评制度,及时总结经验得失,举一反三,努力提升办案质量。

  四是突出责任落实,坚持“责任倒查”。坚持“办查边改、边改边建”的原则,评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立即要求所在审执部门及时整改。对因审判程序有瑕疵、证据采信不当、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造成案件存在质量问题的,实行责任倒查。将案件质量及问题整改落实到人,由分管院领导督促存在质量问题的案件承办人限期整改落实,增强法官责任心,持续提升案件整体质量。 来源:綦江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