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防汛抗洪及高温中暑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20.07.2016  19:43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防汛抗洪及高温中暑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代管)单位,第三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当前,我国已进入主汛期,洪涝、干旱、高温等极端天气交替出现。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防汛抗洪卫生应急视频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防汛抗洪卫生应急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卫发明电〔2016〕4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狠抓落实全力做好防汛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02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全力做好当前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渝汛〔2016〕2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切实做好全市防汛抗洪及高温中暑卫生应急工作,经委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做到防汛抗洪措施“五落实” 各区县、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警惕疲劳厌倦情绪,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以下五项工作措施:一是再次落实应急预案。采用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方式对自然灾害、高温中暑等卫生应急预案进行再清理、再熟悉、再培训,确保各级各类应急队员烂熟于胸,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按照相应预案科学处置。二是再次落实物资储备。前期防汛抗洪应急处置中消耗的物资应得到及时补充,并结合实际增添雨衣、雨靴等防雨装备,补充高温中暑药品等。三是再次落实应急队伍。各区县、各单位要再次落实汛期卫生应急队伍排班,确保至少有一支应急队伍24小时备勤;市疾控中心、重医大附一院、市急救中心各4支,重医大儿童医院、市职业病防治院各2支,区域应急中心万州区3支,黔江区、涪陵区、永川区各2支共计25支市级防汛卫生应急队伍实行24小时备勤。四是再次落实应急值守。各区县、各单位要加强值班管理,安排好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24小时昼夜值班。市卫生计生委值班室将进行不定期了解值班情况。五是再次落实信息报送。一旦发生灾情、险情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市卫生计生委值班室,并做好续报、终报相关工作。继续严格按照“渝卫办应急发〔2016〕156号”文件执行《重庆市灾情、卫生应急情况统计表》日报告制度。         二、建立完善汛期卫生应急工作“四机制”         一是建立平急状态自动转换机制。今年汛期较长,且极端天气交替不定期出现,各类预警频繁。各区县、各单位要建立平急状态自动转换机制,即一旦发生强降雨、雷电、高温等极端天气,得到有关部门预警信息后,队伍、物资、预案等立即进入24小时紧急备勤状态;预警解除或应急处置结束,自动进入日常卫生应急工作状态。二是完善研判预警机制。要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的主动沟通和联系,及时掌握各类信息;各区县、市疾控中心、市急救中心等要加强极端天气公共卫生、紧急医学救援风险评估和研判,及时预警和采取防控措施。三是完善迅速处置机制。一旦发生灾情、险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各类专项预案,及时、科学、高效开展卫生应急处置。四是完善督导监督机制。各区县、各单位要加强系统及单位内部隐患排查及各项防汛抗洪措施落实情况督查,对督查的问题制定限期整改措施,实施动态管理。市卫生计生委不定期现场督促。         三、不折不扣保证汛期卫生应急“三到位”         一旦发生险情,要切实按照“灾民安置点医疗保障到位、救援队伍医疗保障到位、国家(重庆)紧急医学救援队备勤到位”要求,迅速组织医疗救援力量及专家在群众临时安置点、救灾部队、武警官兵和各类抢险人员聚集地设置临时医疗点,及时开展伤病员救治、心理疏导和巡回医疗等服务;加强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及时实施健康教育、预防性服药和应急接种措施;加强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防范食源性疾病和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强化水源、群众安置点、垃圾粪便点、被淹场所的消毒、杀虫、灭鼠等措施,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根据国家指派,及时调遣国家(重庆)队赶赴指定地点开展卫生应急工作。           四、做好高温中暑各项防控工作           近期,连续强降雨之后已出现连晴高温天气,市气象局已经发出数次高温橙色预警。各区县、各单位在加强防汛工作的同时,要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提早部署,扎实做好中暑病人医疗救治和因高温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市级医疗机构和各区县负责急救医疗的医疗机构,要做好院前急救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迅速出诊,妥善做好患者救治和转运。一旦发现高温中暑病例,应严格按《重庆市高温中暑卫生应急预案(试行)》、《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要求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应急处置和信息上报。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