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部门组织开展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抽测工作

08.06.2018  21:46

  近日,市环保局印发《关于对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开展抽测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我市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抽测工作。

  一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企业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正常,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备检测报告。

  二是强化环保部门监管职责。各区县环保部门建立巡查机制,每季度对本辖区加油站、储油库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查处擅自停运及未正常运行油气回收装置仍开展加油业务的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抽测抽检。各区县环保部门委托有资质机构对辖区内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开展抽测,抽测比例不低于30%,抽测不合格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