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7天都加班 最低能拿1094元加班费

30.09.2016  18:42

  9月29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我市劳动者如果国庆7天假期全部加班且未安排补休,最低可得加班费1094元。

  国庆7天假期中,10月1日至3日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至7日为调休,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如果不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今年1月1日起,我市万州、渝中、大渡口等23个区及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因此,这些区的职工若国庆7天全部加班又不补休,加班工资至少可拿1172元。

  梁平、城口、丰都等15个县(自治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因此,这些县的职工若国庆7天全部加班又不补休,加班工资至少可拿1094元。

  市人力社保局提醒,若用人单位没有安排补休,或未依法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拨打12333人力社保咨询热线投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则不执行加班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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