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26.08.2015  13:27

渝农发〔2015〕206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委属有关单位:

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及中秋、国庆等节日即将临近,全国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圆满完成两个“努力确保”目标任务,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办医〔2015〕32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在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同时,要统筹做好外来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和常见多发疫病的防控工作。对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要重点抓好免疫等关键措施落实,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要根据抗体监测结果,及时组织对新补栏畜禽、漏免畜禽和免疫抗体不达标的畜禽进行补免;要继续做好监测预警,全面掌握疫病信息,及时研判疫情态势,做好针对性防控工作;要严格动物疫情报告和核查制度,及时消除疫情隐患。对H7N9流感,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家禽H7N9流感剔除计划实施方案》(渝农办发〔2014〕71号)要求,切实加强活禽交易市场、家禽养殖密集区等高风险区的监测,抓好养殖场防疫管理和活禽调运监管,坚决防止病毒从活禽市场向养殖场扩散传播。对小反刍兽疫,要着力推动消灭计划实施,要加强活羊调运监管,有效防范疫情发生传播风险。对非洲猪瘟、蓝舌病等外来动物疫病,要加强境外疫情动态跟踪和综合研判,强化防控技术储备和技能培训。日前,借助“重庆市人畜共患病论坛”,我们开展了非洲猪瘟、蓝舌病等外来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培训,请各区县在自行组织的培训中,将外来动物疫病防控纳入培训范畴。对布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要按照我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牲畜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5〕161号),落实监测、扑杀等综合防控措施,做好兽医从业人员和养殖者的安全防护。全市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将于9月1日正式启动,请各地务必做好宣传发动,做好物资、人员、经费等准备工作,确保综合防控行动取得实效。

二、切实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要抓好“源头”管理,及时全面掌握辖区内畜禽养殖基本情况。要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督检查,完善监管记录,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完善养殖档案。要严格执行畜牧兽医执法“六条禁令”,严格按照农业部检疫规程和我市“基于监(检)测报告或风险评估报告的产地检疫制度”要求开展检疫;要加强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识使用管理,严禁只收费不检疫、“隔山开证”,严肃处理不按规定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倒卖或伪造证章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加强畜禽调运监管,坚持引种审批、畜禽调运备案、指定道口准入、落地隔离观察等制度,严防外疫传入和内疫发生。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精神,切实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畜禽养殖环节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统筹规划和设施设备建设完善工作。要加强日常巡查,杜绝乱扔乱弃病死畜禽事件发生;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强化执法检查,严防病死畜禽产品流入市场和餐桌。要加强对动物诊疗行业的监督执法工作,切实规范动物诊疗行为。

三、切实做好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要进一步督促市、县两级兽医实验室落实生物安全责任制和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全面排查治理实验室生物安全隐患,规范实验室组织机构、人员管理、文件控制、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方面管理。要组织对辖区内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实验室进行巡查,宣传贯彻近期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要求,督促各有关实验室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制。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各方面管理制度,落实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安保工作措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病原微生物失窃、泄漏等事件发生。要进一步严格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及时发现、从严处罚未经审批开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切实做好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要贯彻落实好《农业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5〕18号)、《重庆市食品安全监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责建立机制,确保食品安全无缝隙监管的通知》(渝食安委〔2015〕3号)以及我委印发的《重庆市2015年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渝农办发〔2015〕55号)、《关于做好2015年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监测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5〕125号),组织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屠宰检疫检验制度,强化屠宰质量安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出厂肉品质量安全。要严格屠宰行业准入管理,继续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清理工作。要认真做好畜禽屠宰统计监测工作,监督指导企业做好屠宰统计信息填报工作,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

五、切实做好兽药使用监管工作

    要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宣传,履行好告知义务,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养殖者掌握规范用药各项要求。要督促指导兽药生产使用单位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要做好兽药特别是精神麻醉类药品和兽用生物制品的储存和保管工作,防止误食误用。要依法加强监管,强化兽药使用者是第一责任人意识。要开展兽药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结合本辖区实际,针对重点问题、薄弱环节和关键风险点,开展兽药使用专项整治,排查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菌药物等违法行为。要加大兽药残留监测力度,扩大检测范围和频率,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严厉查处超标产品。要认真贯彻落实从重处罚公告,强化兽用处方药管理,严格执行兽药分类管理规定,加大兽药经营市场日常监管,依法处罚未凭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药等行为。

在2015年抗战胜利纪念活动以及中秋、国庆期间,各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委属有关单位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以及《重庆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准备和安全维稳工作。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

    2015年8月31日前,各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委属有关单位要组成由本单位负责同志带队的检查组,对本辖区及本单位的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情况及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坚决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我委也将抽调人员对有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请各区县、委属有关单位将2015年抗战胜利纪念日放假期间(9月3-5日)和国庆放假期间(10月l-7日)值班表分别于2015年8月28日和9月20日前传真至我委动物防疫检疫处(联系人:熊梅;电话:023—89133152;传真:023—89133157)。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