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这几种最常见的劳动争议不知道咋维权?不妨看看这几个典型案例

01.05.2021  15:00

培训、辞退、受伤、保险待遇……工作中,遇上了这一系列的劳动纠纷你会咋维权。五一节来临之际,重庆市高法院、市人力社保局、市一中法院、市二中法院发布相关劳动维权典型案例,为劳动者维权提供借鉴,用人单位也可从中吸取教训。

关键词:培训

说好的专业技术培训 

变成抄写相关知识

是渝中区一家科技公司的员工,任高级文员。双方订立了期限为2019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16日的《劳动合同》。同时,双方还签订《员工专项培训协议》,约定科技公司向何某提供健康管理师的专业技术培训,培训时间为2019年9月23日至27日,专项培训费用为24000元。

培训期间,科技公司委托其法定代表人担任培训师,通过让何某抄写其认为重要的健康管理师知识的方式完成培训。一个月不到,何某提交辞职申请书,劳动合同解除。

科技公司为此向何某提出索赔违约金,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

专业技术培训的目的是为了使劳动者能胜任更高层次或更加专业的工作,培训具有专业性和个体性。一般来讲,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培训和教育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培训,并且有第三方出具的货币支付凭证。

本案中,何某的岗位是高级文员,日常工作不涉及健康咨询、指导,参加健康管理师培训不能为其带来与工作内容相关的特殊知识和技能;该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培训师不具有培训和教育资格,未取得健康管理师证书,也不清楚考试日期、科目以及合格认定方式;在仲裁庭调查培训方式时,该法定代表人称“我觉得书上有用的知识就让何某抄在笔记本上”,亦未系统地向何某讲解传授知识。

科技公司虽提交了员工专项培训协议、科技公司向其工会支付培训费的凭证、何某抄写的载有健康管理师相关内容的笔记本予以证明培训费用及内容,但亦不足以证明其完成了健康管理师培训。

为此,仲裁裁决驳回了科技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的仲裁请求。

关键词:保险待遇

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退休时还能享受职工养老待遇吗

向某某从2012年2月起至2015年在重庆一家公司从事采煤工作,公司未给他购买保险。

后来,向某某被诊断为煤工尘肺贰期,认定为工伤并被鉴定为肆级伤残。向某某与公司达成仲裁协议:公司补偿向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待遇61824元。

去年4月,向某某提出仲裁请求:请求公司给他从60岁起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奉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人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向某某不服,又将官司打上了法院。

该案经过了一审、二审。市二中法院在二审后认为,法律规定工伤职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后,由领取伤残津贴转化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向某某在认定工伤后,与用人单位达成仲裁协议并一次性领取伤残补助金等工伤待遇。因向某某未参加社会保险,且已选择领取一次性伤残津贴,故不能享受由伤残津贴转化的养老保险待遇。

为此,判决驳回向某某的诉讼请求。

关键词:工伤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快递小哥捡货受伤劳动关系咋认定

2018年12月,唐某某在一快递公司管辖的某片区从事快递投递工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他每投递1件快递可得1元费用,月底结算,次月支付。

次年5月10日,唐某某在快递公司处分捡货物时,左脚被传送带绞伤。去年4月3日,唐某某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前述受伤为工伤。

随后,唐某某向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确认其与快递公司从2018年12月10日至今存在劳动关系。

该仲裁委经审理支持了唐某某的请求。

然而,快递公司有不同意见,便提起诉讼。审理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唐某某受伤为工伤。

案件经法院审理认为,承揽关系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关系,区别承揽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关键在于认定主体双方是否具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本案中,快递公司与唐某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唐某某每天按时到该快递公司处领取快递,并根据公司安排负责特定区域的快递送达。

唐某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方面均服从快递公司的安排,快递公司对唐某某实行了有效的管理,应当认定唐某某与快递公司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

关键词:辞退

拒不提供办公条件 

公司还以连续旷工为由辞退员工

阮某与重庆江北某小贷公司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职务为业务员。2019年4月22日,阮某早上到岗时,发现其办公桌上的电脑被搬走无法办公,随后阮某向某小贷公司反映未果,只能离开工作岗位,某小贷公司也未对阮某的工作进行另外安排。

4月30日,某小贷公司以阮某自4月23日起连续旷工超过五日为由,解除与阮某的劳动合同关系。

随后,阮某与小贷公司完成工作交接。双方因工资差额、经济赔偿金等发生争议,阮某遂诉至江北法院。

江北法院审理认为,小贷公司搬走阮某工位电脑,迫使其离开工作岗位,继而在阮某无法提供劳动的情况下,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其行为不具有正当性及合法性,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金的给付义务。且在2019年4月22日至同年5月13日期间,阮某不能提供劳动是因某小贷公司原因,故阮某在此期间的工资某小贷公司应当照付。对于阮某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及拖欠工资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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