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检察院:第三方助力化解矛盾纠纷20件

15.04.2017  01:13
        2015年以来,该院不断探索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组织等第三方参与矛盾化解工作机制。两年来,第三方参与信访接待、矛盾化解20件次,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建章立制,保证第三方参与矛盾化解有章可循         该院会同县司法局制定《检调对接工作暂行办法》,就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刑事案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涉检信访案件的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工作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保证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化解矛盾有章可循。       牵头与县司法局出台《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办法(试行)》,对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案件的范围、工作方法、工作要求、管理和保障作了详细规定,为律师有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提供了具体可行的操作规程。       在全县所有乡镇(街道)设置检务联络室,聘请基层干部作为检务联络员负责收集、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积极引导基层干部参与到矛盾化解工作中来。   突出重点,强化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         该院高度重视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牵头与县司法局制定具体可行的操作办法,特别规定每周四由县司法局派遣律师到该院坐班接访信访群众,并要求严格做好接访记录,防止敷衍塞责。       两年来,律师共接待信访群众17件次,息访息诉5件次,参与化解刑事申诉案件2件次。   多方结合,确保矛盾化解“三个效果”的统一         风险防控与化解矛盾相结合。一方面,充分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程监控案件走向,对重点环节重点案件进行重点监管,防止不规范司法行为引发信访案件。另一方面,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等业务部门对可能引发信访的案件进行综合研判,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并向控申部门备案。       公开审查与化解矛盾相结合。对拟不起诉、不批捕的案件和有一定影响的案件,适时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法律工作者等对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在充分体现办案公开、公正、公平的同时,深入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两年来,共对3件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取得了良好效果。       司法救助与化解矛盾相结合。对于部分刑事申诉案件,由于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导致家庭经济条件困难,而又无法通过诉讼解决其诉求的,将此类案件列为刑事司法救助的对象,以安抚被害方的情绪,抚慰其遭受的创伤,进而化解社会矛盾。2015年以来,共对5名被害人实施救助,促使其全部息诉罢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