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五有”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01.03.2016  15:48

为健全涵盖区委区政府、区级部门和镇街、特设机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江津区要求做到“五有”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一是有安排部署。要求区政府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镇街和特设机构每月至少1次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做到有安排有部署有落实。

二是有任务指标。要求所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区级部门和34个镇街、特设机构必须明确安全生产任务指标,制订2016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文件,并按文件要求和任务指标予以认真落实。

三是有工作履职。要求进一步明晰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和各镇街、特设机构的安全监管职责,并按照职责要求认真履职。履职同时注意文件资料、图片资料、音像资料的收集整理。

四是有考核奖惩。区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标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被否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五是有追责问责。对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利用职权干预、阻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或者在监管过程中包庇、纵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