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

26.12.2014  13:39

                   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

       

     

     

     

     

     

     

     

     

     

        12月24日上年,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审查批准区2014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评议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整改落实《沙坪坝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政府企业发展法制环境工作的评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向和平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江龙、何友明、应平、向红、周红玲等23名组成人员参加会议。区政府副区长蔡道静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决定人事任免事项,经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聂敏为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马永红为区人大常委会新桥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王建钢的区人大常委会新桥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决定任命李兴为区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傅国义为区农业委员会主任、张磊为区商务局局长、贾小燕为区民政局局长、高小余为区文化委员会主任、朱晋伟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赵卫红为区审计局局长、王建钢为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决定免去贾小燕的区商业委员会主任职务、傅国义的区农业水利局局长职务、张磊的区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朱晋伟的区卫生局局长职务、曾敏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黄华东的区旅游局局长职务、左进的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同时,区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职时向宪法宣誓的决定:凡经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正式就职时,都要公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

        会议还审查批准了《沙坪坝区2014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评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整改落实<沙坪坝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政府企业发展法制环境工作的评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测评,其等次为满意。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向和平强调,财政工作要在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同时,更加关注民生和重点项目建设,确保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有序稳定。同时,法制工作要强化法制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为我区实现依法治区做出积极贡献。

区法院代院长鲜亚勇、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宏,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法制办、各街镇人大和人大机关各工委办负责人以及6名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有5名公民旁听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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