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对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执法检查

25.10.2016  03:39

 

  

    10月21日上午,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向和平带领部分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区人大代表,对我区贯彻实施《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江龙、何友明、应平、向红、周红玲参加检查活动。

      检查组一行前往小龙坎街道康宁村社区、井口镇等地,详细了解城乡低保办理制度及流程,并查阅了相关资料。在随后召开座谈会,检查组听取了区民政局、井口镇、小龙坎街道关于《条例》的执行与落实情况,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据了解,修订后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行,目前,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为每人每月4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今年前三季度,我区城乡低保累计保障5.68万户次、7.82万人次,发放低保保障金2756.14万元。

  检查组认为,自新《条例》实施以来,我区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建立了一套可行的机制,保证了工作的有序开展,为全区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做出了积极贡献。针对《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向和平要求,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工作程序,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作风。要统筹协作,加大执法力度和监督管理力度,努力为弱势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更快捷的救助,使我区城乡低保工作更加规范、完善。

        (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