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务实推进社会福利机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01.09.2016  14:02
   本网讯 重庆涪陵区委区政府以夏季消防检查为抓手,按照“政府主导抓整改、对照标准促管理、强化宣传提意识”的工作思路,务实推进社会福利机构火灾隐患整治,取得明显实效。
  一、强化责任牵引,政府主导强力推进。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及时听取汇报,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3次专题研究福利机构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区人大、政协专题开展视察调研,督促指导全区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区政府专门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隐患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积极落实整改资金。在启动专项整治之初,区民政部门及时安排80万元福彩资金用于隐患整改,随即区政府又下拨532万元专项补贴资金,加上乡镇街道、民办福利机构投入,全区共投入916万元,为隐患整治工作提供了经费保障。加快推进机制建设。区政府严格按照工作人员配备比例不低于1:10的要求,在37家公办养老机构中配备147名专职人员,将1250元/月的工资提高到1800元/月。同时,将养老机构运行经费由供养对象年供养金总金额的15%提高到20%,各镇街还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大力提高了工作人员责任心。
  二、坚持问题导向,部门协作规范管理。强力整治隐患。对市政管网管径不足或无市政水源的,建议修建消防水池和设置水泵,室内设置简易喷淋,每层楼设置消防卷盘。对无法安装自动喷淋系统的,建议对养老机构住宿老人进行分流,将养老机构使用面积降到500平方以下,对无法整改的福利机构依法予以关停。目前,全区养老院增设疏散楼梯23部,增设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6套,新增消防水池8个,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459具,对32家养老机构电气线路进行了穿管保护,督促30家养老机构建立安全组织机构、建立防火检查巡查台帐。全区养老院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90%,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梓里敬老院进行了关停。完善管理制度。出台《涪陵区敬老院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涪陵区农村敬老院考核办法》,修订福利机构日常管理制度,形成“611”管理制度体系,即《院长岗位责任制度》、《护理服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炊事员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财务管理制度》、《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院民守则》、《房间安全明白卡》),确保全区养老机构安全稳定运行。狠抓督查检查。区政府严格落实单位自查、乡镇普查、部门抽查、专项检查、区政府督查“五查并举”措施,重点检查督查领导责任、规章制度、排查整改、台账记录、宣传培训等方面落实情况。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启动问责机制,推动全区福利机构隐患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主责落实,多措并举确保安全。提高检查巡查标准。严格执行两级巡查制度,值班人员白天对重点部位坚持2小时一次巡查,夜间保证2次巡查,其他部位值班人员每天至少巡查一次。养老机构负责人每天至少开展一次巡查,对值班人员巡查情况进行核查。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每天落实1人24小时值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修订应急预案,对白天和夜晚的应急处置进行分类和细化。同时,每个养老机构成立一支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够的乡镇依托村志愿队力量建立,坚决做到“一院一案一队”。养老机构每月由院义务消防队组织一次疏散逃生演练,切实提升住养老人消防安全意识和火场逃生能力,有效避免人员伤亡。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每季度对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防火检查、巡查方法,应急疏散演练组织方法,初期火灾处置等。每半年对对民政部门安全督察机构人员进行培训,包括检查部位、检查方法和整改措施等培训内容,提高督查人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每年对住宿老人及家属进行培训,宣传火灾危害性,告知如何安全用火用电,如何规范摆放物品,有效解决住宿老人与管理人员矛盾,提高住宿老人安全意识。(审核人:弋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