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

12.11.2019  20:52

  10月30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赖明才主持召开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友明、应平、陈天明、向红、陈忠荣出席会议。区政府副区长刘世莉,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沙坪坝区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工作审议意见处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会议指出,区政府针对评议反映的问题和建议,逐条对照检查整改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工作建设任务仍然十分艰巨。针对下一步工作,会议强调,要继续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价值理念,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细化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配套措施,进一步转变作风,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要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工作,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会议按照《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大常委会对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分别对区发展和改革委委员会主任凌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主任傅国义等10名本届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履职评价和满意度测评。

  会议还作出了成立沙坪坝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筹备处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