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区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情况的通报

15.05.2015  12:50

  

   渝扶组办发〔2015〕13号

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14年度区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情况的通报

  

有关区县(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8〕91号)和《重庆市财政性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渝财农〔2008〕380号)精神,结合当前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要求,市扶贫办、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区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此次绩效考评采取自查与抽查、定性与定量、资料上报与日常工作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区县上报的自查报告、绩效考评量化指标表、考核数据表、年度分批次项目计划下达表以及提供的佐证材料,严格按照考评指标分值要求打分(考评结果附后)。

  此次绩效考评工作,区县扶贫办、财政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撰写自查报告,按要求填报相关表册,在规定时间内联合行文上报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并附上规范的佐证材料。从2014年度全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看,绝大部分区县认真落实《重庆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要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大幅增加,扶贫资金到村到户资金比例提高,项目计划下达和资金拨付进度不断加快,资金管理制度、公示公告制度执行较好,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力度有所加强。通过财政扶贫资金的规范化管理,推动了全市扶贫开发不断取得新成效。同时,也存在个别区县扶贫资金项目备案制度落实不够好,项目资金计划下达不及时,资金拨付进度较慢,自查上报数据有误、佐证材料不充分等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改进。市里将根据此次绩效考评结果,在市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一定专项奖励资金,促进区县更加重视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保命钱”,是撬动各方力量参与扶贫的“引子钱”,是党和政府联系贫困群众的“连心钱”。相关区县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集中力量开展扶贫攻坚的意见》(渝委发〔2014〕9号)和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关于改革创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渝扶办发〔2015〕3号)精神,筑牢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高压线”,强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理念,确保扶贫资金的正确投向。要认真做好扶贫项目的储备及前期工作,及时下达项目计划,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让更多贫困群众享受扶贫政策的阳光雨露。要坚持问题导向,探索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新机制新制度,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扶贫资金用在刀刃上。要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扎实推进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科学化、精细化。要认真总结绩效考评中的经验特别是存在的问题,逐一分析原因,落实改进措施,推动全市扶贫开发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2014年度区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结果

                

 

 

      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

  
 

  附件

  

2014 年度区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绩效考评结果

  

(排名不分先后)

  一、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18个)

  A级:武隆县、万州区、云阳县、巫山县、秀山县、开县、奉节县、城口县、南川区、石柱县

  B级:涪陵区、黔江区、巫溪县、彭水县、潼南县、丰都县、酉阳县、忠县

  二、非重点区县(15个)

  A级:万盛经开区、江津区、綦江区、荣昌县、梁平县、铜梁区、大足区、合川区、永川区

  B级:垫江县、北碚区、璧山区、巴南区、渝北区、长寿区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                                  2015年4月29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