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区发挥律师独特优势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19.12.2018  09:50
一是着力“法治化、多元化”,进一步提高对律师参与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深刻认识到,律师参与到信访工作中,能够以其独特的职业优势,帮助建立社会对司法权威的理解基础,推动涉法信访人法治价值观的树立,有效弥补信访业务短板,推进法治信访进程。要深刻认识到,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是整合行政、司法、社会资源,加强社会治理创新,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重大举措,“司法+行政”的工作方式能够有效化解“信访无法全能包揽”的尴尬,已成为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刚需”。
    二是着力“专业性、独立性”,进一步把握好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角色定位。选派参与信访工作的律师政治意识强、业务本领过硬、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律师作为专门的法律职业者,熟悉并能熟练运用法律专业知识,与信访工作人员在相同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前提下,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同时看待同一信访事项所做出的反应,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律师作为独立第三方,具有身份的相对独立性,能够从专业层面客观、中立地评价信访问题,社会公信力强,群众认同度高。此外,参与信访工作的律师的职责定位和作用发挥还表现在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和法治宣传等方面,能够引导上访群众以合法的途径、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帮助信访部门和事权单位依法办事、依法处置。
    三是着力“面上覆盖、点上凸显”,进一步落实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力量配备。全区33个乡镇(街道)和38个部门的信访岗位均聘请法律顾问,各单位在重大决策出台、重大事项实施和重要信访问题处理上,均要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在区群众来访接待中心设立律师服务岗位和律师接谈室,公开律师信息,实行常态化挂牌服务,律师的工作开展与区群众来访接待中心的日常工作、区领导干部在区群众来访接待中心的接访工作同步。同时在全区建立“涉法信访律师智囊团”,集中各法律领域律师的专长,为全区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专业“把脉”。
    四是着力“前台坐诊、带案出诊”,进一步提升律师对信访工作的参与度。选派律师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信访接访、信访案件办理等工作中。区群众来访接待中心的前台律师坚持“前台坐诊”。律师与上访群众面对面释法析理,对涉诉信访事项第一时间开展审查、甄别,拟清信访问题的性质,与司法部门进行工作衔接,引导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中分离出来,帮助群众分析行政、诉讼成本和信访、诉讼风险,向群众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引导群众依法、理性、有序表达诉求,参与访前调解工作,推进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参与信访工作律师坚持“带案出诊”。在法治大框架下,律师通过参与基层下访、参加约访接谈、参加全区信访工作联席会、信访复查复核工作会、信访事项协调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等,对信访案件的办理方向提供法律意见,对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和信访风险进行研判分析,帮助协调诉访交织事项和有争议事项,帮助司法部门查找和补正案件瑕疵,同时在工作中掌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人员信息,及时转交区法律援助中心。
    五是着力“财物保障、管理跟进”,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机制建设。推进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机制建设和制度保障。对选派到区群众来访接待中心的律师,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按时、足额划转到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为接访律师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保障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经费和办公条件。对选派区群众来访接待中心的律师,通过签订合约、制定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在岗时间、工作台账要求,严明政治纪律和保密纪律,落实律师接访“首问负责制”,按照区信访办、区司法局的共同工作规定,实行双向管理和双向考核,对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履责情况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