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司法局“四举措”夯实基层司法所工作

16.10.2015  16:52
    今年来,黔江区司法局结合实际,努力建设高标准、规范化的基层司法所,彰显了司法“亲民、助民、为民”宗旨。

    一是理顺管理体制,加强日常管理。司法所是区司法局在乡镇的派出机构,实行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为此,该局重点把乡镇党委、政府对司法所的领导管理落到实处,引导司法所工作人员树立工作在乡镇、事业在乡镇的思想,主动融入乡镇中心工作,主动参与乡镇重点工作。

  二是落实科室联片,加强队伍建设。基层司法所派驻在外,党建队伍和人员思想状况、政治学习、工作落实等情况区局难以掌握,为此,区司法局采取科室联系片区制度,随时掌握片区司法所工作动态,定期和乡镇加强联系和协调。指导司法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司法所开展专项教育,规范组织生活;了解人员思想状况,反映基层单位实际,加强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检查督导目标任务执行情况和重要工作任务的落实;督促司法所完成局交办任务。

  三是强化经费保障,确保工作运行。实现经费下沉,明确按照区局要求,开展全区30个司法所功能房建设工作,确保司法所具有独立办公用房的必须具备办公室、矫正室、调解室、档案室,确保功能房健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是狠抓教育培训,增强业务能力。随着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深入开展,区司法局结合实际,建立了教育培训长效机制,除定期分批参加市局组织的学习以外,局机关每季度为集中学习例会,学习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培训、业务知识培训、综合能力培训、传达上级工作部署、安排布置工作等方面。形式上以领导领学、业务骨干讲授、专题讲座、各所汇报工作领导点评为主。针对新进人员,区局还开展“师傅带徒弟”的“一帮一”进行传帮带活动,全方位开展教育培训,迅速提高人员业务能力,适应工作需求,司法所一线实战能力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