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司法局多举措打造专职人民调解“生力军”

16.01.2019  16:52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发展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决策部署和《“枫桥经验”重庆实践十项行动》。长寿区司法局于1月11日组织辖区新聘任的18名“三调”对接专职人民调解员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岗前业务培训。区司法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严格落实岗前培训主体责任,多举措打造一批“有威望、有能力、信得过”的专职人民调解员。
  一是把好履职“方向盘”,落实专职调解员自身责任。培训会上强调,专职人民调解员要在行动上自觉、在业务上自学、在行为上自律。行动上自觉,即服从派驻单位的管理,主动作为、积极化解,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受理和分流;业务上自学,即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结合工作实践丰富业务知识、积累调解技巧、夯实业务基础,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行为上自律,即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筑牢防线、坚守底线、不触红线,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一切不廉政行为。
  二是挥好培训“指挥棒”,丰富专职调解员学习内容。由区司法局牵头,区法院、区公安局及区信访办配合开展的此次培训,以增长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业务知识、拓宽调解工作思路、提高调解实用技能为着力点,着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调解技巧、文书制作及系统录入等方面的讲解,保障培训的全面性、专业性、针对性及实效性,积极推进全区“三调”对接工作的开展。
  三是用好文件“指南针”,明确专职调解员发展方向。区司法局牵头拟定的《关于深化“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及“三调”对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当前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及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了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发展方向,为尽早实现专职人民调解员“早落地、早调解、早见效”目标助力。
  四是念好考核“紧箍咒”,督促专职调解员忠诚履职。区司法局制定并下发《长寿区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办法》,将专职人民调解员思想政治、纠纷调解、档案文书制作、重大事项请示汇报等工作纳入考核,规范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和行为操守,切实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秀山县司法局多举措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促进和谐稳定
一是践行“枫桥经验”,人民调解成效显著。规范人民调解制度,指导梅江镇兴隆坳村打造“品牌调解室”,在全县推广“和事堂”人民调解模式。全力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治安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建成物业纠纷、环境纠纷调委会等重点行业领域人民调解组织12个。1个村居调委会和2名调解员获市级优秀调解组织及优秀调解员称号。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2209人次,有效提升了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全年调解矛盾纠纷11197件,成功调解11125件,成功率达99.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