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司法局开展“人民调解进派出所”前期试点

20.04.2015  12:21
    为了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形成沙坪坝区司法局人民调解与区公安分局行政调解以及治安调解相互衔接的联动机制,畅通利益诉求渠道,依法、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营造和谐良好的社会环境。从3月16日开始,沙坪坝区司法局正式展开“人民调解进派出所”前期试点,取得初步效果。

  前期试点在该区公安分局天星桥、虎溪两个派出所设立了人民调解室,按照两种不同模式展开试点。在虎溪派出所,沙坪坝区司法局安排的区内律师事务所派出3名轮值执业律师担任人民调解室调解员,在天星桥派出所,该区司法局聘请了两名区法院退休的法官为专职人民调解员。5名调解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善于跟群众打交道的人民调解员每周一至周五在在天星桥派出所和虎溪派出所“坐班”调解纠纷。同时,在试点派出所内人民调解室统一悬挂人民调解徽章,明确人民调解职责、范围、程序、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目前,两个派出所已成功调解纠纷67起,以人身损害、相邻关系、婚姻家庭、房屋买卖等民事纠纷为主,涉及金额30余万元。

  沙坪坝区率先试点“人民调解进派出所”是对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有力尝试。公安机关每天都会接到大量的一般治安案件,人民调解进驻派出所后,能够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缓解人案矛盾,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治安调解结合起来,快速畅通利益诉求渠道,从而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