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区商务局“四督促”加强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

21.03.2017  05:58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武隆区商务局根据《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商务部2006  年第  18  号令)的规定,采取“四督促”措施,加强零售商促销经营行为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一是督促超市等各零售商举办促销活动,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信息,明示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促销商品的范围等内容。
      二是督促超市等各零售商举办促销活动,促销时间不得少于连续3个营业日,不得限制消费者购物的数量和时段,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是督促超市等各零售商举办促销活动,必须如实、准确、完整记录促销活动前、促销活动中的价格资料,妥善保存并依法接受监督检查。
      四是督促超市等各零售商举办促销活动,必须醒目明确含有限制性以及附加条件等内容的文字、图片,明示的格式条款,所规定的内容不得与法律抵触,不得拒绝消费者的咨询或做出任意解释。  (武隆区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