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民政局“三项措施”实现精准帮扶

23.10.2015  12:49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扶贫攻坚总体部署,区民政局针对因病因残及无劳动能力致贫的贫困户,通过调高农村低保标准、实施医疗救助、分类救助的三项措施,实现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医疗救助扶持一批,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作用。

一是调高农村低保标准。从2015年10月1日起,将农村低保标准统一调整到230元/人·月,与“越线”脱贫标准保持一致,实现扶贫线与低保线“两线合一”。

二是将农村建档立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经排查,全区农村建档立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共1368名,区民政局按相关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城乡低保、城乡建档特殊困难家庭后,农村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将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农村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可享受资助参保、普通疾病救助、重大疾病救助等医疗救助政策待遇。同时,也可享受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疾病医疗救助,切实缓解农村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的医疗负担。

三是五个贫困村分类救助到位。区民政局对姜家镇蔡家寺村、东温泉镇黄金林村、双河口镇塘湾村、接龙镇马路村、二圣镇幸福村5个贫困村进行了全面排查,对因病、因残、因灾、因子女上学等原因致贫的家庭进行分类救助。把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低保,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纳入建档特殊困难家庭,因病致贫的人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特殊原因造成家庭贫困的人员给予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