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环保局三个“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工作

26.01.2015  20:43

2015年1月1日,随着新《环保法》正式施行,对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等多方力量共同监督环境问题。大渡口区环保局深入贯彻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要求,提出三个“进一步”要求,不断强化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根据新《环保法》要求,区环保局制定了《大渡口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制度》,并修订了《大渡口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目录》,规范了信息公开的审批程序,强化了考核机制,不断加强公众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提升公众参与度。

二是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充分利用大渡口区环境保护公众信息网、官方微博以及政府官方网站进行环境信息公开。加大同市、区级媒体的合作,定期公开全区环境质量状况及环保工作动态,不断提升环境信息公开内容的深度与广度,从而提高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群众的监督力度。

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学习,提高公开意识。组织各科室进行信息公开培训,明确各科室公开内容,大力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与公众的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