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环保局六措施提高辐射环境安全监管水平

16.12.2015  17:27

开展放射源使用单位安全检查。检查辖区内使用密封放射源单位3家共50枚放射源、使用非密封源工作场所单位2家,对企业安全隐患责令整改并督促落实,消除安全隐患。

开展核与辐射安全许可管理。检查全区《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单位48家,督促辐射防护措施不到位单位整改,对实际情况与许可证有出入单位督促其许可证变更,对报废设备进行报废,对无环评手续新设备督促办理环评手续,并重新办证;组织涉辐单位参加辐射安全培训班4次。

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安全大检查。对涉放射性同位素和Ⅱ类射线装置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停用无《辐射安全许可证》及“环评”手续5台Ⅱ类射线装置,并报市辐射监督管理站查处。

做好建设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服务。办理涉辐项目审批14件,其中电力项目4件、医疗项目10件,对符合验收条件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做好群众投诉调查处理回复。处理涉辐类投诉85件,其中网络投诉14件、信箱投诉7件、信访投诉4件、12369投诉60件。对违规单位立即要求整改,同时耐心对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做到件件有回复,尽量让群众满意。

开展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对南岸区电磁辐射设备(设施)使用单位15家(1278台)、输变电线路53回共338.119KM、变电站17座开展电磁辐射设备(设)申报登记,建立完善电磁辐射设备(设施)动态管理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