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23.11.2016  20:34

 

第一,严格办学资质。 一是严格认定办园资质, 办园许可须达“双百标准”,即办园硬件条件、师资任职资格均须达100%,才能通过办园审批。 二是严格监管办学质量, 严格执行《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办学质量综合考核结果,督促落实家委会对幼儿园代收费、食品安全等的监管权利。 三是严格落实退出机制, 打破幼儿园评级认定终身制,实行注册和等级动态监管机制;坚持“有问题必整改,不安全必关闭,疏堵结合”的做法,全面查处和纠正非法办园行为。

第二,各方互联互动。 一是教委与区级部门互联互动, 教委与卫生、公安、消防、街道等部门积极协调,联合开展对幼儿园的审批、审核、检查、处罚等工作,每个街镇配备学前教育管理干部,全程参与幼儿园专项整治和日常管理。 二是教委与幼儿园互联互动, 教委、教师进修学院、学前教育研究会采取“批管统一、业务共抓”工作机制,坚持重心下移,及时帮助幼儿园排忧解难,共同提高办园质量。 三是幼儿园之间互联互动, 一方面,按照“点片带动、片区联动、逐级推动、同层互动”的思路,全区幼儿园按片区组成11个发展共同体,启动 “协作发展项目”,引导优质园与薄弱园跨片区自由组团,实现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另一方面,建立“倒逼机制”,通过给予三级园政策扶持,帮助其快速提升办园质量,倒逼二级园加速提质,从而产生“鲢鱼效应”,促使一级园、示范园主动加快发展。

第三,公办民办并举。 一是落实政策保障, 区政府与街镇一把手签订责任书,落实具体责任;区教委加强对幼儿园在经费、人员、管理、发展等方面的支持和资助;将民办幼儿园的家庭困难幼儿纳入资助体系,共发放资助金近164万元,资助1000多名幼儿入园。 二是落实经费保障, “十二五”期间,投入1.514亿元,新建公办园12所,改建公办园6所,投入1517万元,落实幼儿园奖补机制;给予民办园的经费支持,能减少民办园的保教成本,降低幼儿的入园价格。 三是落实人才保障, 建立园长与教师长效培训机制,派驻公办教师入驻民办幼儿园直接参与和指导教育教学,安排民办幼儿园派出教师到公办幼儿园跟岗学习,不断提升学前教育队伍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