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库区首例跨行政区域环境公益诉讼案一审公开宣判

15.01.2016  09:48

    1月14日,三峡库区首例跨行政区域环境公益诉讼案——巫山千丈岩水库环境污染责任案,在万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庭判令被告进行生态修复并公开道歉,并承担鉴定费、律师费、诉讼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32万余元。

  千丈岩水库位于我市巫山县、奉节县和湖北省建始县交界地带,距长江仅13公里,蓄水280万立方米,是市政府确认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供应巫山县红椿乡、庙宇镇、铜鼓镇等地共5万余人生活饮用。

  被告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毗邻千丈岩水库。2014年8月13日,该厂将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的尾矿排入厂区附近有溶洞漏斗发育的自然洼地,引发了千丈岩水库饮用水源地水体污染。

  巫山县应急监测结果表明,被污染水体无重金属毒性,但具有有机物毒性,COD、Fe分别超标0.25倍、30.3倍,悬浮物高达260mg/L。该事件给红椿乡、庙宇镇、铜鼓镇等地群众饮水造成了影响。

  2014年11月13日,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向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恢复生态并向公众道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违法生产行为导致千丈岩水库水体污染,破坏了该地区水体、地下水溶洞以及排放污水洼地的生态环境,造成周边乡镇居民生活饮用水困难,损害了公共利益。据此,万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巫山县千丈岩水库饮用水源的侵害,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复和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不得生产;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80日内,对位于湖北省恩施州建始县业州镇郭家淌国有高岩子林场选矿厂洼地土壤制定修复方案,并进行生态修复;逾期不履行修复义务或修复不合格,由被告承担修复费用991000元;被告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被告支付鉴定费、律师费、为诉讼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32万余元。

  “本案是三峡库区第一例跨行政区域环境公益诉讼案,它的公开审理、宣判具有较强的典型性,有望通过本案的审判推动跨行政区域环境监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万州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陈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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