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午餐时突发疾病死亡,能否视同工伤?

18.08.2021  17:53

检察日报消息,近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官吴高锋回访一起行政检察监督案申请人吴芳时,电话那头传来申请人真诚的感谢:“检察官,感谢你们做了这么多工作。九月开学后,孩子就要上初中了,今后我们会好好生活的。

2017年11月29日,重庆某公司驾驶员罗勇送完货回到公司,因已近中午,便到楼下的面馆吃午餐。其间,他突发疾病倒地不起,经抢救无效死亡。同年12月,该公司向区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但未得到工伤认定。

2018年3月,罗勇的妻子吴芳及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区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视同工伤决定书》,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该案经一审、二审、再审后,法院认为区人社局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对吴芳及公司的请求均予以驳回。2020年7月,吴芳提出行政检察监督申请,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受理了此案。

承办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询问当事人、到相关单位调取证据后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罗勇的死亡是否能够认定为“视同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视同工伤”是将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由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扩大到了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适用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三个要件,缺一不可。此案中,罗勇是结束工作后吃饭时突发疾病死亡,情况并不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岗位”这两个要件,因此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

行政诉讼案件,不仅要审查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要审查当事人实体利益诉求的正当性,力争通过不同手段对行政争议进行整体性、彻底性的‘一揽子’解决,让群众从繁琐复杂的司法程序中抽离,回归到正常生活中去。”承办检察官吴高锋介绍,他们多次向罗勇的母亲和妻子吴芳释法说理,让她们明白不能认定工伤的原因及依据,慢慢地取得了罗勇家人的理解。

通过多次走访交谈,检察官还了解到,罗勇是家里的顶梁柱,吴芳打零工收入不高,可家里负担却不轻,上有老人需要赡养,下有孩子正在读书。经吴芳提出司法救助申请,该院随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类似案件的救助标准,该院为罗勇的家人申请到了3万元司法救助金。同时,检察官还与罗勇的公司沟通,积极争取公司为罗勇的家人提供补偿和帮助。

检察官,我们自愿撤回监督申请,感谢你们为我家解决了燃眉之急!”不久前,吴芳和家人来到该院,为承办检察官送来一面写着“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至此,这场持续四年之久的行政争议画上了句号。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李立峰 彭静 贺唯

原标题:午餐时突发疾病死亡能否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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