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半年内同一地点两次无证酒驾被查

24.12.2021  08:30

平安大足微信公众号消息,俗话说人不能被同一块石头绊倒两次,吃一堑长一智,正常来说,因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员,应该引以为戒,而不是再犯同样的错误,可总有人认为自己会是幸运的那一个。

12月14日,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金山大队在金协路一弯道处开展酒驾专项整治,一辆搭乘两名工人的摩托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当看到驾驶人鲁某后,民警瞬间认出这名“熟人”。原来鲁某在半年前的清明节当天,在同一地点被大队民警查获醉酒驾驶摩托车,民警正要开口询问时,闻到其身上散发出一股浓烈的酒气,便立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70mg/100ml,系饮酒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同年4月5日12时35分,刚参加完清明会的鲁某驾驶二轮摩托车驶至金协路3公里处时,被金山大队民警查获,其酒精呼气测试数值为98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当时鲁某被法院判处拘留2个月,并因醉驾、未随身携带行驶证、未取得驾驶证被处共计罚款1750元的处罚,且5年内不能考取驾驶证。时隔半年,鲁某又在喝了一杯白酒后,搭乘两名工友准备去上班,驾驶与半年前相同的摩托车,在相同的地方,几乎同一时段再次被民警查获饮酒驾驶机动车。

2021年4月5日鲁某第一次被查

2021年12月14日鲁某第二次被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鲁某再次饮酒驾驶、未取得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处共计2000元的罚款。

交巡警提醒:“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临近年尾,亲朋聚会的同时也要记住:酒后莫开车,开车莫喝酒!

原标题:大足:男子半年内在同一地点被查两次无证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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