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法院:协调联动,开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新局面

04.05.2016  18:26
  近日,为了推动纠纷化解司法力量与行政力量、民间力量的有机对接,涪陵区法院组织涪陵区司法局及城区街道调委会、各专业调委会在区法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推进会。涪陵区法院院长王小林、副院长孔令红、涪陵区司法局纪检组长张永生等领导出席会议,涪陵区司法局人民调解科科长黄成林、涪陵区法院立案二庭庭长陈兴亮、城区各调委会相关人员及立案二庭部分法官参加了会议。

  会上,王院长结合中央去年出台的多元化纠纷解决解决机制实施意见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协调联动,开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新局面”为题提出了四点意见:一是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价值。王院长详细介绍了古今社会矛盾纠纷从一元到多元的发展趋势,对现代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方式提出了多元与综合化解的要求,表明了完善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二是完善制度,健全协调联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机制。王院长强调无制度不成方圆,有了制度就好办事,就能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事半功倍的成效。同时要求由立案二庭牵头,积极主动与区司法局及各人民调解组织联动,共同研讨,细化制度,明确诉调对接机制。三是开动脑筋,丰富协调联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从主体多元、方式多元的角度出发,做到情理感通、事理说服、法理裁判。四是扎实工作,落实落细协调联动多元化解显成效。王院长要求立案二庭的同志热情、积极协调各人民调解组织工作,要具有思维碰撞意识,不断丰富化解社会纠纷矛盾的方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好诉调对接工作,实现诉调“无缝衔接”,保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区司法局纪检组长张永生首先肯定自区大调解机制建立以来,法院和人民调解组织在诉调工作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同时,他强调指出:一方面司法确认不仅赋予了人民调解协议法律效力,获得强制执行力,而且司法确认强化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效果,兼具指导人民调解的功能;另一方面人民调委会调解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效率。人民调解和司法确认对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一个双保险,各人民调解组织的同志应引起高度重视,以司法确认为指导,抓好人民调解工作,积极主动配合好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工作。

  针对下一步如何更好地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立案二庭陈兴亮庭长介绍本庭的工作情况并着重分析了去年和今年1-4月诉调对接情况,并结合切身工作经历和感受,深入浅出地讲解了诉调工作中的法律实务问题。随后法院同司法局及各调委会工作人员进行了互动交流,共同探讨分析了目前诉调对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就下一步如何更好地开展诉调对接工作进行了广泛的交流研讨。

  会议最后,孔令红副院长总结讲话并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必须深刻认识新形势下诉调对接工作对于有效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对于破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缓解诉讼压力,提升审判质效也有着重要的价值。二是严格依法,积极创新。注重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灵活创新做好诉调工作,杜绝违法确认和虚假确认;尊重当事人自愿原则,不得强迫其接受调解和司法确认。三是加强合作,狠抓落实。法院与司法局及各人民调解组织要加强协调,相互合作,遇到问题及时沟通,共同研究,尤其要在诉调对接工作的重要环节上下工夫,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出成效。

  本次会议提升并统一了思想,进一步明确了诉调对接工作的任务、标准和要求,解决了一些在诉调对接中大家疑惑的法律实务问题,为进一步整合调解资源、形成法院和各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参与相互配合的网络化大调解格局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来源:涪陵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