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法院周俐莎同志喜获重庆市首届“十大法治人物”称号

08.12.2015  07:10
  近日,由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网信办、市普法办组织开展的首届重庆市“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结果揭晓,南岸法院周俐莎同志荣获此项殊荣。

  周俐莎同志认真领会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政策,充分发挥其自身的特长和优势,建议对未成年犯罪实施特色审判、立体教育、联动式管理的综合治理模式受到业内及社会各界高度重视。目前,担任南岸区“周俐莎法制教育工作室”主持人工作,努力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新路子。该同志曾先后被评为重庆市政法系统“严打”先进工作者、“重庆市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工作者”;荣立人民法院个人“三等功”;授予重庆市法院系统“审判业务标兵”、“调解能手”;誉为南岸区首届平安卫士“十佳干警”、“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优秀辅导员”等称号,其感人事迹受到业内及社会媒体广为宣传和报道,深受广大群众赞扬。其主要事迹如下: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探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新路子。

  为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整合社会资源,切实强化矫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出发,在周俐莎同志的建议下,南岸区法院召开了“南岸区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暨预防青少年犯罪研讨会”。区人大、综治办、政法机关、团委、教育系统、社区等13个职能单位、社会组织的相关人员参加了研讨,重庆市高、中两级法院相关负责人受邀到会指导。此次研讨会从理论和实务、法律和社会等不同层面,重点探讨了如何深化少年司法制度改革,如何以“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为契机,构筑集家庭、学校、司法、社会为一体的预防、减少青少年犯罪长效机制等课题。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刑事少年审判工作,该同志曾与少年合议庭的全体人员,在院、庭领导及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从刑事少年审判工作制度入手,大胆探索,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推出六个“第一”。即率先推出“社区矫治”;率先推行“暂缓判决”;率先推行“圆桌审判”;率先推行“未成年犯判后会见近亲属制度”;率先推出“心理干预”;发出首份“禁止令”。

  二、用慈母之心,填补少年犯母爱的“缺失”,呼唤浪子回头。

  周俐莎同志利用其女性与未成年审判工作有一种天然的适合性因素,凭着一颗慈母之心,为失足孩子融入了母性情感。多年来,除了开庭审理案件,还给一些少年犯写回信给予他们更多的教育、开导、安抚、关爱。该同志无论有多忙,均有信必回。经统计,给少年犯的回信就达800多封,就是这些热情洋溢的信,母亲般的爱,激励了无数个十字路口徘徊的迷途少年的心,无数少年的心铸就了 “法官妈妈”的称号。

  三、充分利用审判资源,延伸法制宣传教育。

  面对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在校学生参与犯罪有增无减的状况,周俐莎同志利用兼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律辅导员及关工委法制报告团成员等,通过开设法制课堂、举办模拟法庭、组织旁听庭审等方式,开展法制教育。多年来,先后为辖区内的市十一中学、龙门浩职业高中、珊瑚小学等30余所中、小学校及社区、监所等讲授法制课近80余场,接受法制教育的师生及家长约90万余人次。

  该同志始终坚持以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为宗旨,为使暑期中的青少年学生树立远离犯罪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脱离学校、脱离家长的“双脱离”情况发生,积极推行青少年“模拟法庭”,使他们离校不离教。 2012年8月26日,由区政法委、区法院、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同举办的社区青少年“模拟法庭”比赛首场观摩表演在南岸区法院一法庭隆重举行。本次表演赛的策划、编导、排练指导人之一的周俐莎,对首场“模拟法庭”的架构、两个表演队的特殊组合情况及各队的表演效果等进行了精彩的点评,其点评既客观分析了孩子们进入角色的难度和表演的成功所在,又反映了目前未成年人的犯罪动向,引起了到场的相关领导高度重视。2012年10月12日,全国“关爱明天,普法先行”第二届青少年普法活动启动仪式在110中学举行,周俐莎组织学生排演的“模拟法庭”在该仪式再次上演,受到市区领导高度评价。

  四、认真履行“周俐莎法制教育工作室”主持人职责。

  为了提升青少年法制意识,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南岸区教委、南岸区法院联合组建了“周俐莎法制教育工作,该同志正式接手工作室主持人工作,带领工作室9名成员(区法院法官3人、区教委干部及学校德育骨干教师6人),将法官的审判台与学校讲台有机结合,2015年,面向南岸区在校学生、家长、教师、教育管理者四大群体,根据不同类型学校,不同年龄段学生,不同文化层次,不同治安环境,分别采取“大报告、小课堂、垦谈会”等形式,通过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典型案例分析、法律法规讲解、模拟法庭表演、庭审观摩活动、法律手册赠送、法律咨询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十余场,受教育人数达3万余人次。

  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途径和形式,周俐莎同志还代表工作室与重庆市未成年犯管教所签订了《法制教育合作协议书》。通过未管所与工作室共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平台,以未成年罪犯这个特殊群体的改造生活场所为教育资源,最大化挖掘和拓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基地”的社会效益,促进南岸区中、小学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进一步将青少年法制教育落到实处。 来源:南岸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