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法院“四措举”加强队伍管理

01.07.2015  13:44
  南岸法院充分发挥制度约束和激励机制,以“四措举”加强队伍自身建设。

  一是庭审行为日益规范。庭审行为的规范反映出司法系统观的科学性,司法系统观直接作用于庭审行为。法官在庭审行为上的一言一行在当事人及公众眼中不再是法官个人意识的外在体现,而是审判权威的展现。南岸法院在构建司法系统观过程中,把规范庭审行为,规范庭审用语,注重司法礼仪,作为法院司法实践的一项重要内容贯穿其中。2014年,各部门利用庭务会、案件讨论会、支部会等形式,专门学习《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法官司法礼仪》、《法官文明用语》等共计150余次;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估考核20次、互学互讲互评庭审观摩6次、庭审规范专项督察12次。

  二是司法礼仪得到尊重。司法系统观对司法礼仪概括了基本原则和要求,司法礼仪是司法系统观的表现形式。司法实践必须要求法官行使符合司法规律的礼仪准则。南岸法院注重司法公正、司法权威,塑造司法形象,积极出台了《规范法官行为准则》、《法官工作的十条“文明用语”和“工作忌语”》、《司法礼仪规范》等,详细规定了法官礼仪、庭审礼仪、接待礼仪、处理措施等,并附上了司法活动的忌语,培养了法官对当事人的亲和力。

  三是审判管理日益常态化、精细化。司法系统观是法院审判管理的价值方向,也是法官内心认同和价值追求。法院审判管理制度以司法系统观为指导。南岸法院加强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建立健全涵盖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量管理、审判效率管理、审判绩效管理等内容的各项制度,充分发挥审管办、办公室、监察室等部门职责,总结审判管理经验和理论,加强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通报,制定《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办法》、《法官工作绩效考核规定》等,做到了“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

  四是队伍管理日益个性化、人本化。司法系统观是队伍建设的奠基石,健全优化队伍管理机制必须以司法系统观作为指导。南岸法院建立了《班子民主生活制度》、《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审判廉政风险行为防范制度》等,提出“四环节工作法”,即什么事、谁来干、怎么干、干好干坏有说法的要求,对法院各项工作、每个工作岗位,明确基本要求、主题内容、执行依据,规范职责权限、操作方法和步骤,建立岗位目标考核体系,使静态的制度管理转化为动态的流程监控,实现了由制度管理向人文管理转变。 来源:南岸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