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法院院(庭)长办案“三到位”

29.04.2016  14:29
  南岸法院面临案件持续增长,提出了院(庭)长必须走向审判台前担当重任,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充分发挥院(庭)长引领作用,力求做到 “三到位”,缓解人案矛盾。

    一是“角色”回归到位。南岸法院要求院(庭)长不再是“幕后指挥”,而要担任司法舞台的“主角”,不仅要负责好全庭工作,还要全身心地投入到审判活动之中。院党组研究制定了《关于院领导、庭(局)长带头办案的实施意见》,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明确院(庭)长必须参与办案,规定了院长担任主审法官审理案件不得低于3件,副院长担任主审法官审理案件不得低于5件。如果院(庭)长不参与办案,将影响部门和个人的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目前,院(庭)长共办结各类刑事、民商、行政、执行案件共计123件。

    二是办难案到位。南岸法院要求院(庭)长不仅要参与办案,还要主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针对疑难、复杂、新类型、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院(庭)长带头办理,起到言传身教、典型示范的作用,带动影响全体法官刻苦钻研审判业务,为青年法官做出榜样。2016年1-4月,正、副庭长已审理疑难复杂案件56件,办案的示范效应日益显现,受到了干警的称赞。

    三是督查通报到位。南岸法院对院(庭)长承担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任务实施定时公示,对院(庭)长办案的质效采取不定期通报点评、年终与其他法官一起参与考核奖惩。同时,要求院(庭)长办案的具体情况将纳入年终述职报告中,对完成任务能力不强、作风不实、廉洁自律不佳者一律实施问责。 来源:南岸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