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法院院庭长办案常态化

06.05.2016  12:42
  南岸法院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长效机制,要求院庭长主动参与审判执行工作,履行审判管理职责,形成了院庭长办案常态化。

    一是新观念引路。南岸法院树立让院庭长优质审判资源在审判一线发挥作用的思路,院召开中层干部会议多次动员鼓励院庭长从办公桌走上审判席,实现从“批案”到“办案”的角色转变,重新成为一线审判工作的中流砥柱。要求院庭长要带头做好表率,主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亲自审理影响重大的刑事、民商事案件。

    二是好制度铺路。南岸法院党组研究制定出台了《南岸法院审判职责权限规定》、 《南岸法院院庭长办案实施细则》、《南岸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南岸法院法官联席会议工作规则》等制度,优化了审判资源配置,明确了审判组织权限,院庭长办案数量、办案范围,将院庭长办案质效纳入考评、监督范围,作为干部考核、选任和奖励的依据。实时跟进办案情况,每月统计上报数量。

  三是勤督查护路。南岸法院通过院庭长亲自办案,介入到疑难复杂案件审判活动中,亲任审判长,指导和引导法官办案。开展庭审观摩和文书评查等活动,院庭长在庭审驾驭、裁判文书制作、与当事人交流沟通等方面对青年法官进行指导,及时发现审判过程中的新问题,准确掌握司法行为新动态,并就审判前沿问题进行规则示范和判例指导,切实发挥对青年法官的“传帮带”作用。 来源:南岸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