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出台《南川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

17.12.2016  03:04

  近日,南川区正式出台了《南川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该责任规定共九章六十条,明确了乡镇党委、政府,区委工作机构,区政府部门及直属机构,区级审判和检察机关,中央、重庆驻南机构,公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保护责任,逐步建立健全职责明晰、分工合理的环保责任体系,推动全区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