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区切实加强民办教育管理

25.10.2018  13:12

一是严格准入,提升民办学校办学层次。 严格按照《重庆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市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 严格把关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审批的办理依据、条件要求、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鼓励并支持开办符合该区教育、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民办学校,新增民办学校16所,其中培训机构12所,幼儿园4所。拓宽民间资金参与教育事业发展渠道,引入民间资本3500余万元用于学前教育发展。  

二是严抓年检,引导民办教育规范发展。 制定完善《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细则》,明确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的范围、内容和具体实施办法。区教委成立专项检查组,深入全区83所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通过实地考察、查看学校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等,对学校机构设置、招生宣传、收费备案等办学行为进行严格审查。通过南川日报、区教委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年检结果,并将年检结果作为审核普惠性幼儿园、民办学前教育专项奖补、招生资格和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  

三是师德为先,提升民办教师师德师风素养。 建立健全民办教育师德师风长效管理机制,出台《南川区师德师风六条禁令》《南川区师德师风十不准》等纪律规定,定期开展民办教师“师德师风群众评”活动。严格民办学校教师录用标准,要求民办学校严把品德关、心理关,对应聘者进行严格的档案及资格审查,所录用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坚决杜绝品行不端者、违法乱纪者成为民办教师。  

四是强化治理,完善民办教育管理制度。 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区政府牵头,法制、信访、公安、食药监等部门通力配合,成立民办教育工作组,有关乡镇街道成立工作执法队,打造“政府牵头、部门实施,分片处理、齐抓共管”的共治格局。区教委组成专项督查组,开展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专项督查,对民办机构的消防、安保、规范管理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并责令问题机构限时整改。对校外培训机构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违规行为,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要求限时整改,促使民办教育机构和学校进行管理制度改革创新,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