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区“四个强化”推进扶贫开发工作

20.03.2015  01:38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落实扶贫责任制,区、乡镇(街道)、村(居)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落实专人负责,制订方案,分解责任,加快项目实施。对不能及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乡镇(街道),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度。有扶贫和搬迁任务的乡镇(街道),每季度必须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扶贫办,区政府定期督查通报。二是强化投入机制。积

  极争取上级财政投入,紧盯上级政策导向和投资重点,认真做好项目对接工作,加大向上争资力度;加大各类涉农资金的协调整合力度。整合水利水保、退耕还林、农能建设、农综开发、农村环境整治、国土整治、道路交通等项目和资金,优先向贫困片区、贫困村配套,向搬迁集中安置点倾斜。通过落实国家补助资金、“以奖代补”等政策,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一事一议”的原则下,动员组织农民参加扶贫开发,引导农民积极投工投劳。三是强化资金监管。明确权责。乡镇主要领导是项目资金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要把好项目的立项、申报、实施、报帐关。分管领导要具体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具体实施;严格管理。建立督促检查责任制,落实专人,对项目建设进度及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义务监督员对项目实施实行全程跟踪。同时设立扶贫资金专帐,要求资金落实到项目,核算到项目,严禁挤占、挪用、套取扶贫资金,严格审批程序,严禁擅自调整项目;严肃问责。对违反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乡镇、村社实行行政问责,给群众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置。四是强化工作考核。加强对扶贫开发、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区级监督,每一个季度召开一次片区流动现场会,督促扶贫开发、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继续将扶贫开发、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年度考核结果与乡镇、部门党政领导目标考核挂钩,进一步增强各乡镇(街道)推进扶贫开发、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调动参与扶贫开发、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截至目前,我区已对全区农村建卡贫困户按照每户200元的标准,发放春节慰问金256.46万元;开展贫困户搬迁摸底,逐乡核实搬迁计划,下达了全年搬迁计划。争取到位1500万元,用于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所在村产业发展;与市扶贫办衔接,在新一轮精准识别的40个贫困村中确定和启动了10个贫困村整村扶贫与新一轮小片区连片扶贫开发规划编制工作;确定了市级调训计划200人,组织乡镇和相关扶贫企业编制特色产业、乡村旅游扶贫储备、贷款贴息项目、扶贫资金监管自查自纠等工作;报送信息稿件10篇,区级(含)以上媒体采用8篇,其中《重庆日报》2篇、《南方农业》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