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支付宝“亲情卡”为女友付款2万多 分手后追讨被拒

09.11.2020  21:31

双十一来了,为朋友或恋人用支付宝“亲情卡”付钱的时候一定想好哦!近日,合川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恋爱分手后,男方要求返还用支付宝“亲情卡”为女方购物的钱款,结局如何一起看看吧!

据法院查明,罗与马某曾系男女朋友关系,在双方恋爱期间,罗某为女友马某开通支付宝“亲情卡”支付功能,马某通过支付宝付款时可以选择“亲情卡”付款方式,款项实际从罗某账户扣除。

后来,他们因感情不和而分手。分手后,罗某发现自己通过支付宝“亲情卡”为马某消费付款2万余元,便要求马某归还,马某拒绝。

今年5月,罗某遂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至合川法院,请求判令马某偿还借款2万余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须经双方当事人达成借贷合意。

罗某主张本案系民间借贷关系,应当对钱款的交付和借贷合意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现原告仅能提供支付宝代马某消费付款的记录,未能提供相应的债权债务凭证,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故原被告双方不构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且根据原告罗某提交的付款记录显示,被告的备注名称为“老婆”,证明当时双方关系较为亲密,故原告罗某代马某支付各类消费款项,应认定为罗某基于双方的恋爱关系对马某的赠与行为。

综上,对于原告以民间借贷为由主张被告马某归还支付宝“亲情卡”消费付款的款项,法院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通讯员 杨洁 谭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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