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举办新《行政诉讼法》专题培训

20.04.2015  15:52

 

4月17日,市卫生计生委举办新《行政诉讼法》专题培训,邀请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唐尧授课。培训会由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卫主持。市卫生计生委全体机关干部、卫生监督局干部职工共计100余人参加了培训。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新的《行政诉讼法》将从2015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强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提升行政应诉工作质量与水平,我委特举办了《行政诉讼法》专题培训。

唐尧教授从三个方面对行政诉讼法进行了讲解。一是为什么要修改《行政诉讼法》。二是对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对卫生计生行政执法的影响。三是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应对策略。

此次《行政诉讼法》修改,主要针对实践中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三难”问题,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管辖制度、诉讼参加人制度、证据制度、完善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交叉的处理机制、完善判决形式等十个方面进行完善。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明确法院和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扩大受案范围、强化受理程序约束等五方面,保证行政诉讼的入口畅通,完善了对当事人的诉权保护。明确了政府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公民和法人若书写起诉状有困难,可口头起诉;异地管辖,减少干预审判;不执行法院判决,可拘留行政官员等。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规范了行政机关的出庭应诉,破解了“告官不见官”的难题,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人民法院可以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