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取得实效

26.03.2015  19:06

    重庆市荣昌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交调委)自2010年11月成立以来,荣昌县积极创新思路,采取新措施,以公正的调解和优质的服务赢得了群众的广泛信任。

  搭建三大保障平台。一是搭建组织保障平台。荣昌县司法局与县公安局交警部门协调,联合成立重庆市荣昌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二是搭建队伍保障平台。聘请昌元法律服务所9名法律工作者和重庆市荣昌县川伟律师事务所1名律师作为交调委的专职调解员,保障调解质量。三是搭建规范化管理保障平台。加强了交调委“三表”、“四制”、“五有”、“六统一”规范化建设,提高了调解工作的公信力和高效性。

  建立三个对接机制。一是建立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工作与县交警大队行政裁决后的处置对接机制。交通事故发生后,县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调委以事故责任认定书为重要参考,及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赔偿事宜,组织调解,及时化解;二是建立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协议与保险理赔对接机制。对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员及时主动与人民法院、保险公司进行联系,帮助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保证保险理赔到位。三是建立交通事故纠纷调解与法律援助对接机制。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交调委引导双方选择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与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交调委自成立至今,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1600件,成功调解1569件,调解成功率9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