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06.08.2015  17:58

日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渝委办发〔2015〕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作用,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武隆县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对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规范化建设、保障措施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近期,武隆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该《意见》要求,全县要积极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具体指导,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深化平安武隆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县,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各乡镇、村(居)委会要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各企事业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需要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矛盾纠纷的化解。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道路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建筑施工纠纷、消费纠纷、林权纠纷、涉旅纠纷、物业纠纷、职工权益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各类专业性、行业性的调解组织,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相应标准进行建设,推进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

(二)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按照《人民调解法》要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选举或选聘好人民调解员,动态建立调解员专家库。依法推选、聘任人民调解员,真正把德才兼备、乐于奉献的优秀人才选进人民调解员队伍。逐步建立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知民情、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立人民调解员名册,供纠纷当事人选择。加强人民调解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调解员队伍政策法规水平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确保全县人民调解员培训率达到100%,调解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三)加强人民调解业务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和文书格式,严格执行“三表”、“四制”、“五有”、“六统一”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加快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适应信息时代的要求,探索运用互联网、电视调解等方式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四)加强人民调解机制建设。建立分级调解机制、调解工作激励机制、维稳联动机制和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机制。完善医调对接、警调对接、访调对接等机制,维护人民调解权威,增强人民调解公信力。

意见》的出台实施,将推进武隆县人民调解工作新发展,对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和优势,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