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司法局“三个强化”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01.07.2016  16:21
    今年以来,城口县司法局通过“三个强化”措施,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扎实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为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强化社区矫正刑罚属性的认识。社区矫正是把罪犯放到社区服刑,本身就是刑事处罚宽的一面,是我国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监督管理必须从严,绝不能无原则迁就,宽大无边;绝不能把在社区服刑的罪犯混同于普通公民,放任不管;绝不能用帮扶方法替代监管措施。全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通过集中培训、自学、所与所交流等形式,加强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社区矫正政策和规章制度的学习,保持高度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二是强化社区矫正管理措施的落实。为了促使《重庆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和县局制定的一系列社区矫正制度得到落实,除了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外,还通过随机抽查、季度检查和集中培训等方式,有效监督了制度有效落实和推进。

  三是强化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建设。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根本在队伍。今年3月,县司法局到司法所组织开展社区矫正业务培训,全部对10类社区矫正业务报表和档案归档的 “一对一”培训,开展岗位练兵,增强实战能力。采取了岗前培训和岗中培训相结合的模式,对新晋的17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进行了系统的教育学习和工作实践,促进他们尽快适应工作、开展工作。加强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确保队伍清廉,执法清明,坚决维护司法公正。

  “社区矫正必须严格监管措施,不能使刑罚变成无牙老虎。”我县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表示,将要牢记自己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制度,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