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司法局三举措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有新成效

23.12.2015  11:24
      一是巩固强化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规范化运行。联合县综治办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的通知,在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基础上,打造“标兵”人民调委会。今年共授牌命名“标兵”人民调委会79个,规范化人民调委会24个,其中2个人民调解委员会获市司法局“市级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进一步巩固规范化成果。   二是促进齐抓共管,切实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各司法所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协调会议,逐月落实重大矛盾纠纷工作台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执行情况以及人民调解网络平台数据汇报工作,基层科定期对25个乡镇(街道)矛盾纠纷调处情况进行通报。县局机关积极参与县级重大矛盾纠纷化解,各司法所积极配合乡镇党委、政府化解疑难矛盾纠纷。今年以来,共化解矛盾纠纷321件。派出司法行政干部5人常驻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协助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全县重点工作建设。今年以来,各级人民调委会化解矛盾纠纷15984件,经过司法确认15件。防止群体上访20件,涉及447人。人民调解成为了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的首选和政府、部门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   三是以“三大活动”为契机,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提档升位。开展人民调解案件交叉大检查。实行人民调解案卷乡镇(街道)初审、司法所复审的“两级审查”制度,将案卷审查责任层层落实,激发了基层工作动力,提升了工作效率。今年7月,全市人民调解案件检查组对县2014年度人民调解案卷以及发放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对该县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开展人民调解员大培训。今年8月,组织各乡镇(街道)政法书记、村(居)人民调解员,21名县级相关单位负责人及司法局全体干部职工共计310人集中学习了“老马工作法”促使广大基层干部对群众有了新的认识。各司法所积极组织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员集中培训,有的司法所创新培训方式,改变一直以来的课堂讲授模式,现场交流和案件点评相结合方式开展培训,变被动接受为主动探究,让培训活动生动具体,培训知识更容易接受,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培训覆盖面达100%。开展人民调解大练兵活动。组织全县237个人民调解委员会,939名调解员,25个司法所,73名专兼职司法助理员,通过知识竞赛、调解技能比武、现场观摩、现场制作协议、案件质量集中评查等形式参加人民调解技能“大练兵”活动。共推荐4名优秀人民调解员为2015年全市“人民调解能手”。人民调解大练兵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拓展了人民调解员的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