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司法局“五大举措”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17.03.2015  11:58
  2015年度,秀山县司法局采取“五大举措”,努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是充分发挥职责职能,提高司法行政公信力。加强法治理念教育,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理念,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深化大调解工作机制,扎实做好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知道、不激化;加强矫正质量建设和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完善重点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全面推进信息化管理,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深化“法律八进”活动,结合“六五”普法规划,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增强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实施法律援助惠民工程,推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建设,切实提高援助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和效率;服务好功能区发展建设,积极推进法律服务资源大整合,加快构建县、乡、村三级法律服务网络,畅通便民渠道;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增强“公信为民”法律服务水平。

  二是转变工作作风,落实便民措施。继续开展“微笑服务”,对上门前来咨询和办事的群众,做到“一个微笑相迎、一声问好您好、一张凳子请座、一杯热茶暖心、一个引导办事”,积极开展“热心、用心、贴心、耐心、爱心”五心服务;广泛开展上门服务活动,基层司法所每季度开展1次纠纷大排查,主动上门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法律服务机构每季度深入机关、企业、学校、乡村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法律疑问;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方便困难群体就近、快捷获得法律援助,真正做到热情服务、便民利民;在窗口单位、基层司法所设立“便民服务角”,摆放服务指南、办事流程、便民联系卡,配备座椅、雨伞、饮用水、应急药品等便民用品,积极开展便民服务。

  三是增强业务素质,提升履职能力。以学习教育为先导,全面实施素质强警工程。按照分级分类培训原则,突出法律知识和业务工作,将岗位练兵纳入日常教育培训机制,重点落实好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司法所长、调解人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集中轮训工作,提高实战水平和岗位技能。健全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积极开展岗位培训和业务交流,提升培训质量档次。突出抓好法律服务行业的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完善限时办结制,凡是上门进行法律咨询的群众须当日给予答复,凡到局机关、法律服务机构寻求法律帮助的群众,接待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受理办结;完善一次性告知制,凡是当事人申请办理法律事务的,接待人员应将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完毕,所办事项及时办理完毕,减少群众办事往返次数;完善特事特办制,对老弱病残等贫困弱势群体,需办理公证、法律援助等事项,需要快速办理的,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再补齐相关资料;完善跟踪回访制,局党组安排专人通过电话回访当事人、走访调查群众、开展案卷抽查、发放问卷调查等形式,对法律服务对象进行案件质量回访,广泛听取服务对象对司法行政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是坚持政务公开,实现阳光司法。实行政务公开,在秀山法治网及局机关政务公开栏,将局领导机构情况、党组分工情况、各科室职能职责、服务内容、办事指南、收费标准及依据、投诉电话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行挂牌上岗,在机关各办公室、司法所及法律服务机构摆放工作人员座牌,公开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主动亮明身份,接受群众监督;全面推行“服务质量监督反馈卡”制度,由法律服务对象对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服务态度、工作效果、收费情况等进行客观评价,对干部服务工作有意见、建议或需要投诉的,可以书信、电话投诉到局机关,对查证属实的,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