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司法局“四项举措”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20.10.2015  14:27
  一是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再完善。健全企业调委会建设,拓展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全县形成了以乡镇街调委会为主干,村(社区)调委会为基础,行业性、专业调委会为补充,“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大调解组织体系,为建立大调解联动机制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至2015年9月底,全县共有调委会394个,设有交通事故处理、医疗纠纷、婚姻家庭等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是人民调解工作模式再创新。依托县社会管理综合调处中心和县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发挥“两中心”在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中的组织、协调、疏导作用;在乡镇街、村(社区)层面,依托乡镇街联合调处室、村(社区)人民调解室,将人民调解融入全县社会管理服务新平台,完善与综治、信访、安监等联调联动机制,实行矛盾纠纷预警排查、受理、分流、调处一体化服务;各专业调委会、联合调委会,充分发挥专业的优势和联合的力量,着力化解各类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三级联动”工作新模式。

  三是人民调解保障机制再健全。全县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社会管理综合调处工作的意见》、《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办法》等。加强与县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信访办、卫计委、妇联等单位的密切合作,积极推行与人民调解的衔接机制。2014年对“以奖代补”激励机制进行修改完善,按纠纷类型和调解难易程度将补贴标准从15元至100元三个等次提高到20元至200元三个等次,将补贴对象扩大至县、乡镇街、村(社区)三级调解员。推行“金牌人民调解员”制度,评选出了100名金牌调解员,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是人民调解业务水平再提升。按照《重庆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人民调解技能大练兵选拔人民调解能手的通知》文件精神,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开展人民调解员开展技能大比武活动,在练兵中成长,在比武中提高。并以人民调解现场观摩会活动为契机,开展人民调解协议制作和评审,以此推动人民调解案件质量提升。围绕全市人民调解员万人大培训活动,邀请了全国“时代楷模”马善祥就人民调解工作作专题培训,全县500余名人民调解员参加了培训,有效提高人民调解队伍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