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司法局“四项制度”促进依法行政

12.01.2016  01:32
  一是建立依法行政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采取“每月一法”与“季度考试”相结合、自我学习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提升干部队伍依法行政素质。选派干部11人参加市局法制处组织的依法行政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全部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二是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司法行政的执法活动实行“公开办事规定,公开办事程序,公布办事结果”的制度,将依法行使的行政职能,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公示,做到办事权限公示、办事程序公示、工作时限公示、工作标准和质量公示、违法责任追究公示、社会监督渠道公示。

  三是推进执法考核评议制度。把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以办事效率、办案质量、执法效果、履行职责、廉政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议制度。定期请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进行评议,广泛了解群众呼声,掌握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四是建立定期规范文书制度。对行政执法各类文书的格式定期进行规范,确定了制作调查笔录的基本要求,包括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询问笔录、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笔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