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司法局着力打造“五化”法律援助中心

16.03.2016  15:51
    彭水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自2001年成立以来,以便民利民为目标,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为重点,以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为抓手,秉承“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宗旨,坚持“五化”统筹推进,努力将法律援助工作打造成一项优质高效的“民心工程”。

  基础建设标准化。一是建成了县法律援助中心服务接待大厅、“12348”法律咨询专线室、谈话室、案件评查室,合理设置咨询台、休息座椅、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在等候区配备报刊架及资料架。二是先后在县妇联、县法院、县看守所、县人武部等单位和乡镇(街道)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43个,在村(社区)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点298个,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律援助网络,着力打造“城镇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

  援助队伍专业化。一是通过开展集中培训、分类教育,加强对法律援助网上审批系统及办理特定领域法律援助案件的专业学习,培养了一批专家型律师和其他有专长的法律援助服务队伍。二是探索建立了刑事、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等专业法律援助服务团,成立了农民工、妇女、青少年、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服务队伍,充分发挥律师(法律工作者)专长,切实为群众提供专业化和针对性服务。

  工作管理制度化。一是建立“5+2”律师轮流值班制度。严格筛选出40名具有两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在法律援助中心大厅、“12348”法律咨询专线轮流值班为群众“把脉问诊”。二是建立公示监督制度。法律援助中心探索“点援制+轮援制”办法,通过公示栏将全县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信息及援助事项向群众公示,方便受援人自主选择承办人,并全程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建立案件评查制度。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在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中抽调专业知识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评查人员专家委员会,参与全县法律援助案件集中评查。四是建立案件回访制度。成立法律援助案件回访专项小组,对受理的援助案件,在结案一个月内进行回访,通过电话、发放问卷表、上门调查等形式,向受援人了解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收费,“吃、拿、卡、要”,“冷、硬、横、推”等现象,以及受援人存在的具体困难和对办理援助案件的建议意见,有效实施法律援助办案监督,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业务管理规范化。一是实现法律援助案件格式文书统一。按照全国统一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将援助案件分为民事和刑事两个大类进行归档,明确标注保存期限。二是实现案件补贴发放统一。建立完备的法律援助财务管理制度,律师办案补贴及值班补贴每季度由财务人员到核算中心将补贴转入律师银行账户。

  便民服务亲民化。一是便民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统一挂牌上岗,解答群众咨询问题耐心细致,态度积极热情。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和《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不断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三是将务工、医患、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涉及民生领域的案件列入法律援助受理重点,为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审批和指派。四是为受援人印制法律援助服务指南、受援人资料一次性告知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卡,推行 “预约”和“上门”等人性化服务。五是采取集中定点宣传和入户宣传模式,通过提供咨询、授课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广泛散发《法律援助便民指南》、《法律援助便民手册》等各类宣传资料,取得了彭水老百姓人人知晓法律援助、“打官司找法律援助”的社会效果。